????本期特邀律師:河南見地律師事務所樊東輝律師 ????? 1.某小區業主劉先生來電說,他所在小區的很多業主對現在的物業公司服務非常不滿意,準備通過業主表決重新選擇物業公司,請問需要什么程序? ?????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但是應當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業主持有房屋的面積過半數且業主過半數同意,方為合法有效。 ????? 2.某小區業主楊先生幾天前裝修房屋時,物業公司向其收取3000元裝修押金,約定6個月后如無違約現象就全額退還。可是與其相鄰的小區裝修押金只收1000元,并且是3個月后退還。楊先生想知道裝修押金是否該收?如果收,是否有一個標準?多長時間退還是否也有標準?垃圾清運費是否也有標準? ????? 律師解答:根據《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裝修人收取正常物業服務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裝修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規定處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處理的,清運收費按規定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所以,裝修押金的收取沒有法律依據,但如果業主同意繳納的,不違犯法律規定。業主對于垃圾清運費的收取有異議的,或者與物業服務企業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自行按照規定處理。 ????? 3.讀者趙先生來電說,幾天前他和一位房主協商好,準備以2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房產,但房主說他的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無法辦理過戶。趙先生現在急需這套住房,他想知道該怎樣做才能使此次交易合法并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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