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首批經濟適用住房試點即將進入搖號選房階段,而與之相配套的公積金貸款細則也已確定。
昨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辦法以“戶”為基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總價款的20%,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不過,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每戶家庭可再增加20萬元的貸款額度。
同時,與本市購買一般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相比較,該細則通過擴大共同借款人范圍、擴大借款家庭的補充還款渠道,來提高購買經適房家庭的籌款能力,并切實減輕經適房借款家庭的還款負擔。
共同申請人都可借款
在共同借款人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戶為基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別計算貸款額度的辦法,而為了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施細則》將共同借款人從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配偶和同戶一年以上直系血親,擴大到除借款人之外,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作為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時,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也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此外,細則還明確擴大借款家庭的補充還款渠道。《實施細則》規定,當借款人在還款過程中發生困難,出現三期以上貸款逾期,可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親(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為補充還款人,經補充還款人同意,可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還款,以減輕借款家庭的還款負擔。
首付比例不低于20%
針對市民關注的公積金購經適房首付比例和貸款限額等問題,《實施細則》規定,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是根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產權人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可分別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后累加確定。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每戶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可再增加20萬元貸款額度。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年限是最長不超過30年(若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5年內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后的5年。
此外,若原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借款人因離異或死亡等特殊原因需變更產權或借款人,應根據相關規定,由住房保障機構審核同意購房家庭將經適房回購或轉讓的,購房家庭的產權人、同住人擁有經適房產權或具備繼承條件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受理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經辦機構提出貸款變更申請。
如何申請公積金經適房貸款
●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實施細則》明確,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并已按相關規定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前六個月應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貸款(純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材料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婚姻證明或其他關系證明、所有經濟適用房共同申請人抵押承諾書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