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吳文坤 發自北京
曾讓長虹陷入“造假門”風波的范德均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日前終于有了進展。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9月15日)獲悉,在9月9日對此案進行了長達14個小時的公開審理后,四川省綿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判決范德均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范德均的代理律師隨即對記者表示將堅決上訴。
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
自從2010年5月范德均在蘇州吳江市被拘捕,并于2010年6月4日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式逮捕以來,范德均在監獄已經待了一年多。
范德均何人?2010年2月,他開始舉報四川長虹自1998年起虛增50億元銷售收入,身為長虹湖南地區銷售前負責人的他讓長虹陷入了“造假門”風波中。不過,長虹隨后發布澄清公告稱一切均屬“子虛烏有”。綿陽國稅局、四川證監局針對上述舉報也均表示未發現長虹的問題。
實際上,在2010年舉報長虹造假時,他才剛剛出獄5年時間。
據媒體報道,在范德均出任長虹在湖南地區的銷售負責人時,范德均幫助該區域的長虹代理商邵東公司與浙江金信聯系,由后者支付銀行承兌匯票從邵東公司購進彩電,邵東公司再把這些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給四川長虹,浙江金信再委托邵東公司把其購進的彩電以“跳樓銷售”的方式賣給湖南的零售商收取現金,邵東公司把現金辦成現匯匯票交給浙江金信。
后來,此事被舉報,范德均因為幫助邵東公司拿到代理費,并使包括自己在內的湖南銷售人員獲得獎勵,2000年被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裁定為:挪用公款炒賣承兌匯票,且將利差據為己有;假借商業單位名義銷售公司貨物2900萬元,竊取返利,涉案金額達77萬余元,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判7年,并附帶民事賠償四川長虹77.87萬元。
也是由于上述事件,才導致范德均去年因涉嫌虛開2900萬元增值稅發票被拘捕,并被四川綿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律師稱將上訴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了解到,在9月9日該案開庭審理時,審判長、主審法官分別由高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東和一位庭長擔任,庭審現場還有幾十位聽審人員。審理則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晚上12點,當庭并未宣判。
在審理過程中,范德均是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據辯方給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案件公訴方的發問和舉證重點是,該案所涉及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存在真實交易。公訴方認為,范德均及手下工作人員先把長虹的彩電賣給終端零售商,然后再簽訂長虹與經銷商邵東公司之間的合同,這樣合同就是“虛假”的,基于這樣的合同開出的增值稅發票,也是虛假的,而且“中小散戶付款在先,金信開具承兌匯票在后”。
范德均案的辯護律師、上海諾維律師事務所的薛昌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增值稅發票材料完備,《電子產品購銷合同》、《成品提貨單》、《沖賬表》、匯票四證相符,票、款、貨高度一致的情況下,不存在虛假一說。該律所另一負責此案的律師谷莎認為,上述票據的開具是存在真實貨物購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而且,假定范德均的行為構成犯罪,也已經在2000年經過刑事處罰。
“判處范德均有期徒刑10年。”負責該案的書記員昨日對記者表示,10天之內還可以上訴。除此之外,沒有進一步關于該案的信息透露。記者曾分別致電高新區法院副院長劉東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安,無果。
“在接到判決書后,我們將繼續上訴。”薛昌表示,二審的形勢也難言樂觀。不過,他們將會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事項更積極地工作。
據有關媒體報道,長虹方面此前否認了范德均被抓與其舉報行為有關。《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致電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后者表示對該案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