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蘋果零售店柜臺人員說,現在iPhone 4很缺貨。早報記者 王炬亮 實習生 楊深來 圖
多位顧客及網友稱買到iPhone 4翻新機 店員稱絕不可能
早報記者 胡寶秀 鄔佳文
喬布斯雖然離世了,但果粉們對于蘋果產品的鐘愛卻有增無減,上海各大iPhone銷售門店依舊紅火。但近日一則“蘋果直營店購得iPhone 4翻新機”的網帖引起果粉們的關注,多位市民及網友表示買到過iPhone 4翻新機。
對此,蘋果零售店工作人員的回應是:絕對不可能。
網友稱買到蘋果翻新機
有關蘋果直營旗艦店售賣iPhone 4翻新機的消息近日引起熱議,事情起源于10月20日某論壇網站iPhone 4綜合討論區的一則網帖。
一位名為“younger916”的網友發帖稱,“我的好朋友10月19日在上海蘋果直營旗艦店(陸家嘴正大對面的下沉式那家)買了部iPhone 4,第二天打電話發現聽筒不靈光,因為朋友是女孩子,不太懂查詢手機激活時間,結果打電話求助別人,竟然被告知手機在3個月前就已激活。當日,朋友去直營店換,找到當時店員,開始店員百般狡辯不肯換,我朋友就把事情說一遍,結果店員服軟了,承認賣的是翻新機,還說現在貨源緊缺,大部分都是翻新機。現在朋友已經換了一部,不過到現在還沒有激活查詢,希望是正常的吧。”
該帖發出后,網友們議論紛紛,而且該帖還被網友轉到微博上。昨日,記者聯系了該名網友。她稱,朋友在直營旗艦店買產品就是緣于信任,誰知道里面還有很多貓膩。現在手機雖然更換了一部,但她們懷疑賣翻新機很可能是蘋果直營旗艦店的整體行為。
而在蘋果北京西單的大悅城零售店,市民李先生也自稱買到了一部翻新機,“我6月份買的手機,通過官網查詢,竟然在3月份就已經激活。”李先生說,手機被提前激活,這就能說明這部手機絕對不是新機器。
市民稱新購機被修過
自稱買到iPhone 4翻新機的還有趙女士,而且她的iPhone還被修過不止一次,連手機序列號都被改過。
趙女士說,她10月20日在家樂福古北店二樓的一家名為“光大通訊”的手機銷售柜臺,花了4800元買了一臺16G的黑色iPhone 4,但次日,她發現手機屏幕右側的按鍵全部失靈,重啟后也沒用,于是拿著手機找到銷售柜臺。工作人員讓她先去位于肇嘉浜路飛雕國際的蘋果維修部檢測,若報告顯示手機確實有質量問題,可以憑維修部開具的退貨單或者換貨單,到柜臺進行退貨或換貨處理。
趙女士找到維修部后,卻發現維修報告顯示,手機激活日期是今年5月25日,曾于6月21日在該維修部做過一次維修,當時維修時,這部手機的序列號為83115BNYA4S,但現在手機序列號卻變成了951200C6A4S。維修部的人還向她透露,手機的維修次數絕不僅限6月那一次。
昨日,她再次返回“光大通訊”的手機柜臺,但工作人員卻態度強硬地表示,不能退貨只能更換。
“他們對我說現在處理就是只能換不能退。”趙女士說。
零售店否認賣翻新機
對于蘋果零售店售賣iPhone 4翻新機的說法,陸家嘴一家蘋果產品零售店工作人員的反應是:“銷售翻新機,絕對不可能。”
該工作人員表示:“顧客購買手機后,可以在14天內無理由退換貨,如果銷售翻新機,就不可能給出這樣的承諾了。”工作人員說,現在購買iPhone 4要先在蘋果中國的官方網站預訂,才能購得,所以門店根本無需因為顧客需求而著急銷售翻新機。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但凡零售店銷售的手機,全部都是密封包裝,并且顧客可以通過肉眼辨別手機上的幾個嵌入式插孔的新舊程度,同時也可以通過登錄蘋果官網的服務與維修網頁,輸入手機的序列號查詢手機的保修截止日。
“只要與保修截止日相差一日,就可以直接到我們零售店更換或者退貨。”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說。但記者隨后想采訪店長,被這名工作人員攔下,稱門店不接受采訪。
經銷商稱便宜貨不靠譜
雖然蘋果零售店態度明確地表示不可能售賣翻新機,但昨日記者暗訪了幾家蘋果經銷商,得到的說法卻又不一樣。
在淮海中路賽博數碼廣場的一家電子產品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現在由于iPhone 4已經停產,所以價格相比國慶時期最低的4000元有所提高。港版行貨16G,無論黑色款或者白色款,價格均為4650元。
記者表示這個價格過高,對方旋即給出一個4200元的價格,并表示也是港行的機器。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對方稱這個價格無法保證機器是全新的,多為翻新機或返修機。
而在淮海中路的新尚數碼廣場,不少柜臺人員說,現在iPhone 4缺貨。記者詢問發現,目前16G港版行貨的iPhone 4價格多在4600元至4800元不等。
一家電子產品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進貨都是靠渠道,也不推薦記者在4600元至4800元價格購入iPhone 4,這個價格只能說“基本保證”是全新的機器。
打假人王海欲起訴蘋果
事實上,早在7月16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就在自己的微博“王海熱線”上發布了一篇名為《王海報告——蘋果涉嫌在中國以翻新iPhone 4冒充新機出售欺騙消費者》的博文,質疑蘋果零售店將iPhone 4翻新機作為全新產品出售。
王海稱,他已經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快遞了起訴書,將起訴蘋果公司。
他認為:“蘋果公司涉嫌將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詐消費者獲取非法利益,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九條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王海在8月15日下午將訴狀通過快遞寄給西城區人民法院,他將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訴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
王海的助理向記者提供的起訴書顯示,原告共有四項訴訟請求:一、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收繳涉案商品,返還購手機款4999元,增加賠償4999元;二、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誤工費1000元(按照3天計算),公證費1000元,以上一、二項請求數額合計11998元;三、請求判令被告對原告當面賠禮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如果這件事情屬實的話,我認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歧視問題。在國外,賣翻新機也可以,但價格便宜一些。”王海此前曾對媒體說。
記者從王海的助理處了解到,目前“王海熱線”仍會接到此類電話,均反映在蘋果零售店購買到翻新機,并且人數還在增加。但兩個多月過去了,蘋果方從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