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瑞希)美的空調能效糾紛案有了新進展:最近深圳消費者鄧浩向龍崗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美的在國家強制標準實施一年后,仍然生產銷售5級能效空調,要求賠償。27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該空調究竟適用于哪個國家標準。
原告訴狀顯示,今年8月,他在深圳市富佳百貨有限公司一店面選購空調,銷售人員向他推薦了一款型號為“LF7.2W/LY-GA(5)”的美的空調,價格為4600元。購買后,他了解到這款5級能效空調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并且生產日期為2011年3月,屬于國家空調能效新規發布1年后違規生產銷售的不合格產品。
據悉,為推進節能減排,2010年6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臺的空調能效新規正式實施。這份名為《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規定,房間空調器產品按照能效比大小劃分為三個等級,其中1級表示能效最高。
原告認為,美的公司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退市的低能效空調,實屬對消費者的欺詐。因此,他要求美的退還空調購機款,并增加一倍的賠償,共計支付9200元;同時要求判令美的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在當天的庭審現場,美的公司辯護律師表示,原告購買的單元式空調符合《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這一標準。因此,原告在國家標準適用性上,存在張冠李戴的問題。
原告律師表示,國家在提高能效標準的情況下,對節能企業發放節能補貼。美的作為空調行業的知名企業,申請領取了該補貼,卻選擇執行低標準。并且在消費者不具備專業分辨能力的情況下,在家用空調銷售渠道上銷售這種高耗能的產品,并且未告知消費者其中的重大區別,不僅有誘導消費和欺詐嫌疑,也是在鉆法律法規空子。
整個庭審,雙方的辯論焦點都集中于國家標準適用性。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愿時,美的公司辯護律師說:“原告是在無理取鬧,我公司不接受和解。”
深圳市泛珠三角創新技術發展研究院院長鄧耀慶認為,此案提示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各類空調適用的國家標準,并根據新標準對整個空調行業進行全面督查,促使行業規范化、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從而避免出現類似的生產廠家與消費者之間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