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崔清新)記者16日從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獲悉,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于11月18日公布,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據了解,考生可于11月18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地區的應試人員請使用聲訊電話16839800,其他地區請使用聲訊電話16899800。應試人員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為準。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稱,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 據介紹,這次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的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司法部介紹,應試人員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臺灣地區居民在內地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應試人員在香港、澳門考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內地駐港、澳機構提出相關申請。居住在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接到《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及辦理法律職業資格事宜通知書》后,可在臺北市辦理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轉遞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