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母親起訴政府抱走其女18年:只求告知孩子死活
????
昨日庭審后,夏鳳格由其親屬背著走出高碑店市法院大門。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 “河北安新超生女嬰被抱走案”追蹤
????昨日,河北安新超生女嬰被抱走案在高碑店市法院開庭審理。18年前,安新縣圈頭鄉橋南村農民劉老根、夏鳳格夫婦超生的女嬰出生11天后被鄉政府派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關方面一直沒有明確說法。今年10月下旬,劉家以政府信息不公開為由將安新縣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告知被抱走女嬰的處罰及送養信息。而安新縣政府堅稱,不掌握相關信息、也無證據表明制作過相關信息,因此無告知義務。庭審持續了1小時40分鐘,未當庭宣判。新京報記者 盧美慧
????■ 庭審
????原告 縣政府故意推卸責任
????2005年,安新縣檢察院曾就女嬰被抱走對相關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立案偵查,因“證據不足”于次年撤案。原告出示了這份《撤案決定書》作為證據,其中寫道:“安新縣人民檢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劉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鄉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計生工作的副鄉長張某帶人到劉老根家將劉老根帶到鄉政府。當晚,鄉派出所臨時工夏金成到劉老根家做夏鳳格的工作,讓其將孩子送給外鄉或外縣,夏不同意……當晚11點左右,劉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兩個婦女到劉老根家,給夏鳳格留下400元錢將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原告代理律師林峰在法庭上稱,既然已有孩子被強行抱走的事實,安新縣政府就有義務告知當年劉家超生女嬰被抱走的詳細情況。即使安新縣政府不掌握相關信息,也應告知為什么不掌握。
????安新縣政府此前稱相關信息應向鄉政府,或計生、民政部門咨詢。林峰認為,保定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成其履行信息公開義務,被告上述托辭是故意推卸責任。
????被告 如確被強行抱走系刑案
????安新縣政府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辯稱,在該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政府掌握18年前劉家被抱走女嬰的狀況,也沒有證據證明縣政府曾制作過類似信息。
????其還稱,如果當年超生女嬰被送養,此事應向計生部門或民政部門咨詢;如果確定女嬰是被強行抱走,那么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則更不屬于縣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在公安機關未對此案作認定前,口頭消息和社會傳聞更不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律師還稱,今年初,在不確定鄉政府是否掌握該信息的前提下,安新縣政府寄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提醒家屬相關問題向鄉政府咨詢,是負責和妥當的。
????庭審結束后,記者追問安新縣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及代理律師案件相關情況,對方以“等待法院判決”為由拒絕了采訪。
掃碼二維碼關注周口日報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