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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 上海正式公布實施相關規定
????在當天召開的上海黨政負責干部大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既是實施“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大舉措,更是中國共產黨在新形勢下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根本保證。市委研究制訂并出臺規定,是具體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性措施。上海發展正處在新的關鍵時期,任務艱巨繁重、使命重大光榮,中央要求上海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要求我們在從嚴管黨治黨上走在前列。我們要狠抓從嚴治黨,切實做到從嚴管領導干部,真正抓好“關鍵少數”,把上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不斷推向前進。
????上海市委表示,制訂規定的依據,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據規定,上海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市紀委、市委各部門正局職,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市管正職等崗位領導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上海市高級法院及中級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市檢察院及檢察分院,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上海國有企業中的市管正職領導人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市管正職領導人員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職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人員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此外,其他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規定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要求,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向組織作專項報告,填寫《市管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表》,并附企業年度報告等相關材料。同時,應當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明示。
????上海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干部進行專項核實,對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無經商辦企業情況的領導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漏報、瞞報情況。對干部群眾舉報的有關線索,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依紀依法進行核查。
????規定明確了“一方退出”機制,也就是說,對于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干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此外,對不如實報告或者未及時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領導干部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記者了解到,規定所稱領導干部主要包括:上海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同)的干部;本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局級副職以上的干部;本市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規定所稱經商辦企業主要包括: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后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干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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