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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擅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組織者罰1000元
四姑娘山每年都會迎來大量登山者。
四川登山明年起實施“準入令”
登山需要什么?除了勇氣、體力、技能和裝備,從2016年1月1日起,還得有一張“準入令”——在四川,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需要先申請通過批準。
11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第303號省政府令,公告最新修訂的《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或者擅自變更攀登季節、路線或者山峰的,將對登山團隊予以警告、責令停止登山活動、成 績不予認定;并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罰款。
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 應當提前10日申請
《辦法》對在四川行政區域內登山提出了規范要求,約束對象包括登山的團隊及個人。
最引人注目的新規,是建立了登山活動準入制,規范了登山活動開展的條件和程序,而海拔3500 米高的山峰成為“分水嶺”——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許可條件、組成登山團隊,并于登山活動實施前10個工作日向山峰所在地 市(州)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攀登海拔7000米以上公布山峰,在登山活動實施前90日向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如果想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未公 布山峰,登山活動發起單位應當提前3個月申請。也就是說,山不是想登就能登的。
不能忽視的是,除非遇到緊急情況,否則變更攀登季節、線路或山峰的,登山團隊應當重新申請。
《辦法》還指出,在海拔3500米以下山峰開展登山活動的登山者,可以在活動實施前向當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登山戶外運動協會、山峰管理機構或 山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行前登記。這將為一旦發生事故后的救援行動贏得時間。未經批準登3500米以上山峰 出事故要承擔救援費用
問 題來了,不事先申請就擅自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會有什么后果?《辦法》明確: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或者擅自變更攀登 季節、路線或者山峰的,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對登山團隊予以警告、責令停止登山活動、成績不予認定;同時,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 200元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動,接受相關組織和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經過批準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的登山團隊在登山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事后還要將意外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山峰所在地政府 應當無償向登山者提供配套設施
《辦法》將登山活動概念修改為“是指開展登山、攀巖、攀冰、山地戶外運動等活動。”《辦法》強調,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山峰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根據 需要建立登山活動管理公共信息與咨詢平臺,無償向登山者提供攀登山峰名稱、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氣候條件、風險等級、配套設施、交通信息、攀登指引、應急 救援等必要信息與咨詢服務。
登山者也要履職,包括組織者根據登山活動風險等級依法投保相應的責任保險,登山者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同時《辦法》明文規范登山者的行為,如禁止在登山活動區域內安放紀念標志和其他物品。
針對海拔3500米以上公布山峰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辦法》提出可以根據需要依托山地救護力量建立登山事故救援隊伍,依法履行公共救援職能。
專家觀點
門檻升高 事前申請救援會更快更有效
據四川省山地救援總隊副總隊長、四川省登山協會宣傳委員劉建介紹,修訂后的《辦法》一改過去攀登海拔5000米以上山峰才要申請的規定,把山高限制的“分水嶺”降低到3500米,他認為表面上是登山的申請高度降低,攀登門檻升高,實則反映出管理服務范圍的擴大。
“按照國際慣例,登山要求本來就應該很嚴格。”劉建說,登山是對風險認知和應急自救能力,體力、知識、技能及裝備等要求都很高的運動,“過去的規定較為寬泛,導致登山者更多追求個性,忽略了對制度的遵守。”
在劉建看來,這樣的新規,透露出主管部門逐步從對登山活動的管理轉變為對登山活動的服務。“事前進行申報,意味著主管部門將提前掌握登山者的基本信息、 活動日程、聯系方式等,一旦登山過程中發生意外,救援可以更快更有效。”劉建說,掌握登山隊的人數、技術情況、糧食儲備和線路等,救援才能更有的放矢, “救援力量該帶哪些裝備,該怎么尋找,心中更有數。如果不了解情況,開展救援行動往往是盲目的。”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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