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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實施全面兩孩前違規生育所征撫養費不退
從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本市有關生育問題的答復口徑》以及《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本市有關獎勵扶助的答復口徑》昨天出爐。
上海市衛計委透露,為穩妥做好相關政策銜接,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有關計劃生育行政事務辦理。
從明天開始,哪些夫妻生育時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的二孩行為還處理嗎?明年開始,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就此類問題,市衛計委相關人士予以解答。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本市有關生育問題
●上海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就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時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計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應當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目前,本市正在抓緊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研究制定具體的再生育條件,待《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在修改后的《條例》實施以前,本市暫緩辦理此類情況的再生育審批;在《條例》修改通過實施后予以辦理或者補辦相關手續。
●如何辦理生育登記服務?
答:國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記服務辦法,上海將按照國家衛計委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具體的生育登記服務辦法,在該《辦法》出臺實施后辦理生育登記服務。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的二孩行為還處理嗎?以前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可以退回嗎?
答: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的二孩行為,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的生育行為,已按規定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五問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本市有關獎勵扶助
●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修改通過后實施。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請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本市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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