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林露)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今天,教育部印發《教育部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今后,教育部任命的機關司局級、處級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正、副職,在任命后要進行憲法宣誓。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參加憲法宣誓。 誓詞內容為:“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據了解,宣誓儀式一般每半年公開舉行一次,儀式由部長或受部長委托的副部長、部長助理監誓,由人事司負責人主持。 實施辦法強調,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正前方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監誓人、主持人站立于國旗或者國徽下,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宣誓人著裝應當整潔、得體。 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的形式,由一人領誓,領誓人由人事司指定。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站立,右手舉拳,跟誦誓詞。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的形式,宣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宣誓前,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誓后,由監誓人對宣誓人進行勉勵談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