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網站獲悉,教育部、財政部等日前聯合印發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布局建設高校,明確建設高校將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根據國務院《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雙一流”建設的總體目標為: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辦法指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是經過長期重點建設、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的高校,須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于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學科水平在有影響力的第三方評價中進入前列,或者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辦法提出,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人員組成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專家委員會,來論證認定標準,并遴選產生擬建設高校名單。列入擬建設名單的高校須自主確定建設方案,并組織相關專家對其進行深入論證,經高校報所屬省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教育部、財政部、發改委,最終由國務院批準。 ????對于經批準的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辦法提出,將綜合考慮建設高校基礎、學科類別及發展水平等,給予相應支持。其中,中央高校開展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央高校學科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給予支持;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范圍的地方高校,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予以引導支持。此外,有關部門將在考試招生、人事制度、經費管理、學位授權、科研評價等方面切實落實建設高校自主權。 ????辦法強調,要加強過程管理,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跟蹤指導,以學科為基礎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中期和期末評價,加大經費動態支持力度,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建設實效。在建設過程中,對于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建設學科,調整出建設范圍。 ????辦法指出,規劃部署、推進實施、監督管理等工作將由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建立的部際協調機制負責。同時,將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行業企業加強與高校合作,協同建設。(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慶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