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未成年人檢察,既要保護廣大未成年人免受犯罪行為侵害,也要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這就需要統籌施策,處理好“寬”與“嚴”、當下與長遠、懲戒與教育這三方面關系。 近年來,檢察機關實踐和完善了一系列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訴訟程序和制度,用司法的溫度努力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數據顯示,2016年1月到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65人,不批捕12377人;起訴40034人,不起訴4774人。檢察機關還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記錄,大大提高了幫助教育效果。 未成年人檢察是一個嚴肅的話題。隨著社會發展日益多元,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出低齡化、暴力化、成人化趨勢,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亦多發易發。數據顯示,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猥褻兒童、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兒童、拐騙兒童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嫌疑人3445人。做好未成年人檢察,既要保護廣大未成年人免受犯罪行為侵害,也要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犯罪,這就需要統籌施策,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首先是處理好“寬”與“嚴”的關系。對于犯罪行為,無疑應該嚴加懲處。但未成年人犯罪,又有其特殊性。應當看到,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在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往往對犯罪行為的后果沒有足夠清醒的認識。正因如此,我國《民法通則》將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列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待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盲目嚴懲不貸,也不能無條件地“網開一面”,應當根據其主觀惡性大小和實際后果區別對待,對于主觀惡性較小、犯罪行為結果較輕、悔罪意愿強烈的,應當充分評估其行為目的和后果,在采取適當形式進行懲戒的同時,做到寬嚴并濟。 其次是處理好當下與長遠的關系。未成年人多數還處在學校學習階段,尚未真正步入社會。對于他們來講,未來就業、成家、生育,人生的路還很長,如果因為犯罪而毀掉前途,無疑十分可惜。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須使其充分認識到犯罪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也不能就此斷絕他們改正的機會。相反,應該為他們積極創造條件,幫助他們痛改前非,以更加積極的姿態重返社會。 最后要處理好懲戒與教育的關系。懲戒不是目的,教育他們改過自新,才是最終目的。寬容不是縱容,嚴管才能厚愛。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在依法懲治未成年人涉嫌嚴重犯罪案件的同時,對輕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訴、少監禁”,為未成年人回歸社會預留了通道。如何把握“寬容”的程度、掌握“嚴管”的技巧,是應當慎重考慮的。針對每一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深入了解,才能對他們的性格品質獲得較為全面的認識,為制定管教幫助措施提供依據。這不僅需要嚴格的程序機制約束,還需要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有一顆公正、善良的心。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從心靈上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助他們回歸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