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東洲法官在接聽讀者熱線 記者金振強 攝 ????本報訊(記者林慧婕 通訊員李金星)“小俊提出的訴訟請求中,主張傷殘賠償金應按城鎮標準計算,但是保險公司對此提出了異議,認為應該按照小俊的戶籍所在地計算。”新洲區人民法院舊街法庭庭長梅東洲法官在判定此案時,支持了小俊的主張。 ????去年7月,申某開著向朋友胡某借來的一輛東風牌小轎車行駛至新洲區舊街的一家中學門前時,沒有安全駕駛,與該校學生小俊發生碰撞,造成小俊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雙方均擔責50%。 ????經法醫鑒定,小俊所受損傷是十級傷殘,誤工期為傷后150日,護理期為傷后60日。 ????雙方協商賠償未果,小俊將申某、胡某、以及該車輛投保的某財產保險公司一起起訴至新洲區法院,要求被告們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93197元,某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雙方在傷殘賠償金上產生了較大的分歧,小俊主張傷殘賠償金應按城鎮標準計算為27051元/年×20年×10=54102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就讀的中學出具的證明一份,證明小俊的經常居住地是在街(鎮)上。 ????但該財產保險公司認為小俊雖是中學的學生,但他自己的戶口在村灣里,經常居住和生活的范圍不屬于城鎮范圍,所以不應該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 ????據梅東洲法官介紹,農村標準的傷殘賠償金還不到城鎮標準傷殘賠償金的一半,考慮到小俊就讀的中學是寄宿制學校,每年大部分時間都寄宿在學校,只有節假日回家,所以小俊的經常居住地實際是在街(鎮)上,小俊要求傷殘賠償金按照54102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某財產保險公司向小俊賠償經濟損失7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