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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公(999---1062),姓包名拯,字希仁,廬州府合肥縣(今安徽省肥東縣)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曾任臨察御史、御史中丞、開封府尹等職,官至樞密副使。因其居官公正廉明,執法如山,尤其在任開封知府期間,勇斗含官污吏,為人民做了許多好事,被老百姓譽為包青天,并為他修建了祠廟,香火不斷,敬若神明。有關包公的故事仍廣為流鈴傳。
??? 包拯出身官宦家庭,少時包拯忠直敦厚,愛憎分明,天資聰明,過目成誦。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中進士,時年二十九歲,被授職為大理評事,派為建昌(今江西省永修縣)知縣。慶歷三年,包拯自端到開封,派任為東排岸司官,同年升任為監督御史里行,次年升為監察御史,北宋時御史地位雖不高,但掌握言路,鉗制輿論,起著重要作用。時值以范仲淹等人提出的整飭吏治,消弭危機的“慶歷新政”推行之時,包拯憂國憂民,是非分明,寫了許多論述,受到重視。
??? 慶歷四年(1044),陳州(今淮陽縣)受重災,百姓處于水深火熱之中,州、縣官吏卻依舊敲骨吸髓,包拯親臨災區賑災,廢苛律,幫助災民渡過難關。陳州民眾萬分感恩戴德,后人把此事編成故事《陳州放糧》,世代上演而不衰。
??? 慶歷六年(1046)春,包拯擢升為三司戶部判官,受賜五品服。第三年夏,又升為三司戶部副吏,主管國家財政。皇 二年(1050)升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成為朝廷言事官;嘉 元年(1056)夏,河南水患,朝中無力賑災,翰林學士歐陽修請求復用包拯,當年十二月,升為司郎中,代行開封知府權力;嘉 三年(1058)六月,朝廷任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兼理檢使,掌管“糾察官邪,肅正綱紀”;
??? 嘉 六年(1061)四月,朝廷任命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很快又升為樞密副使,執撐國家軍政大權。時年包拯已六十三歲,仍“強志盡瘁,夙夜匪懈”。第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死在任上。葬于合肥城東大興集。
???? 包拯一生清正廉潔,剛直不阿,有一幅對聯高度概述了他的業績:理冤獄,關節不通,自是凈閻羅氣象;賑災黎,慈善無量,依然菩薩心腸。
???? 因包拯曾到淮陽放糧,在淮陽太昊陵塑有包公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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