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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名買車 車輛權屬歸誰?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冷靜、劉偉樂報道:因為一輛車,男子黃某近日將女子陳某告上法庭。據黃某自稱,他假借陳某的名義買車,不想后來“假買”成了真,因這輛車的權屬問題,兩人又發生了糾紛。
????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雙方就汽車所有權對簿公堂。
????男子黃某與女子陳某是朋友關系,黃某訴稱,買車時資金不夠,需要貸款購車,但是他個人不符合按揭的條件,而陳某是本地人,可以按揭購車,所以借用了陳某的名義購買了一輛小轎車。
????他將車子掛名登記在陳某名下,并支付了該車的購車首期款及相關還款。2014年11月15日他拿到車子并使用,但是在2016年2月21日晚上,陳某伙同幾名案外人將小轎車搶走。黃某將陳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車子的所有權歸其所有并歸還車子給其占有、使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14日,陳某在寮步一家汽車4s店訂購一輛小轎車,并支付購車定金5000元。兩天后,黃某與陳某作為共同貸款人向貸款公司貸款了6萬余元。2014年10月28日,陳某與4s店簽署《汽車銷售合同》,購買了一輛10余萬元的小轎車,并現場支付購車款3萬元,次日又支付1.2萬余元購車款,余下6萬余元按揭貸款支付。
????根據相關票據顯示,所有的收款通知單上付款人一欄填的均是陳某。而且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管理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署名均是陳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轎車由4S店交付給陳某,并登記在陳某名下,黃某雖然提供了車輛貸款月供的憑證及有銷售人員證明其參與了買車的過程,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陳某之間達成借名購車的協議。
????最后,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黃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借名買車存風險
????法官提醒,借名買車對于實際購車人來說,如果“車主”(被掛名人)反悔,可能導致錢車兩失;若被掛名人對外有債務,該車輛還可能被視為被掛名人的財產而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若順利上牌后,被掛名人還可以將車輛賣出、報廢等。而對于被掛名人來說,也同樣存在風險。首先,若車輛發生事故,雖然是汽車的實際所有人開車,但車輛登記人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若實際購車人未按時還貸會導致被掛名人的信用喪失;另外,在車輛違章扣分罰款等方面,被掛名人也要承擔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還是要按法規辦事,切莫鉆所謂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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