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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納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公告》,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根據現行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樣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同時明確,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提出新的要求,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由不低于80km提高至不低于100km,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維持要求不低于50km(工況法)或不低于70km(等速法),燃料電池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由不低于150km提高至不低于300km。還要求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應該不低于100km/h。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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