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周口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免去:
趙 景、柴國安的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連忠的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胡海英、華學成的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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