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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龍都網訊(記者姬慧洋 通訊員張永強 )視生效法律文書置若罔聞,因不履行判決連續被司法拘留兩次,卻仍然無動于衷,然而當債權人提起刑事自訴后即將受到刑事處罰時才知曉事情的嚴重性。近日,扶溝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晉某罰金2000元。
曹某訴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判決晉某十日內償還曹某借款本金6萬元及利息。判決書送達后,雙方均未上訴,晉某未主動履行。曹某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依法兩次對晉某采取拘留措施,然而晉某仍未履行判決義務。
曹某以晉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在自訴案件審理期間,迫于法律的威懾,同時在主審法官耐心調解下,晉某償還了曹某的部分欠款,取得了曹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晉某作為有執行義務的人,執行期間其微信賬號有多筆大額收入、支出記錄,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形。被告人晉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自訴人所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審理過程中,晉某履行部分義務后與自訴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自訴人對晉某表示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依法判決晉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收到刑事判決書第二天,晉某將罰款如數送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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