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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報?新周口客戶端記者 陳永團 姬慧洋 通訊員 杜鑫
近日,沈丘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被執行人連夜從洛陽趕回,履行了33萬元的執行款。
2017年,孫某因生意周轉向好友趙某借款35萬元,未打欠條,約定半年后歸還。半年后,孫某未還欠款,后趙某多次催要,僅要回了兩萬元。孫某向趙某寫下借條,并約定了利息,自此以后,孫某再無償還分文。趙某憑借條將孫某起訴至沈丘縣法院。2018年4月,沈丘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孫某償還趙某借款33萬元及利息。可是,孫某未能履行,無奈之下,趙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經與被執行人孫某聯系后,將協助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郵寄送達,孫某仍不予配合執行,既不履行判決的還款義務,也不報告財產。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孫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只發現少量錢款。多次溝通后,執行法官見孫某沒有履行的誠意,遂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布了限制消費令。
為了準確掌握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執行法官奔赴洛陽,經過查詢發現孫某名下有一套房產,隨即辦理了查封手續,并通知了孫某。讓法官意外的是,孫某仍是無動于衷。執行法官遂依法按照程序對被執行人孫某的房屋進行了評估,孫某還是置之不理。評估報告出來后,孫某發現房屋估價遠遠低于預期,在與法官溝通后趕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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