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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之聲首席評論員陳愛海(右)對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左)
央廣網北京8月25日消息 經濟之聲年度呈獻《愛評論:新時代百人對話錄》今日推出:經濟之聲首席評論員陳愛海對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竺效。
竺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理論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書長,長期致力于環境資源法、社會法、經濟法、食品法的研究與教學。參與了2014年《環境保護法》等重要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起草論證。
誠信建設“強起來” 中國才能“強起來”
陳愛海:在今天這個新時代,您認為加快推進誠信建設具有什么樣的現實針對性?
竺效:“誠信”兩個字就是又有誠又有信,中國人經常說“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講的就是這個意思。如果一個社會沒有任何誠信機制或者體系,沒有誠信的文化,那么每個人的生活都會非常累,事業的發展也沒有辦法有一個好的預期。如果不誠信,一個國家連自己的同胞都要欺詐,那么外國人怎么跟你交往,怎么跟你進行國際合作呢?所以誠信非常重要,興我中華,建設新時代的強國,必須首先要建立誠信的文化。可以說,一方面,國與國之間交往的時候要講誠信。另一方面,不講誠信對自己的害處也非常大。比如一旦上了老賴“黑名單”,就會各種受限。
陳愛海:曾幾何時,誠信缺失幾乎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假文憑、假證件、假發票;在足球場上有假球、黑哨;在企業有偷稅漏稅、虛假廣告,還有老百姓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等。這些年來,總體情況有所好轉,但是跟建設真正的誠信社會的要求顯然仍有距離,而且很多舊的不誠信的現象消失了,但是新的不誠信現象又出現了,比如一個鏈接,不小心一點擊就上當了。根據您的研究觀察,有哪一些誠信方面的短板是亟待補齊的?
竺效:我從自己的生活工作角度,從一些真實感觸來講,比如我是一個老師,也當班主任,每次期末考試之前要進行考前動員,動員學生考試要自己考,不要作弊,但少數情況下還是有人會為了獲取一個更好的分數、為了保研,為了出國拿更好的offer,可能會造假;也有極個別的老師學術造假,比如抄寫、剽竊論文等,這也是一種學術界的不誠信。從我搞的環保專業來說,環保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你拿的是股民的錢,更應該信息透明,應該把對于投資不利的信息告訴投資人。比如環保方面違法了,進行了處罰,這個信息你沒有依法披露,違反了證監會和證交所的規則,投資人本來可以收手少投一點,現在又跟著你投,以為你沒有問題。你因為環保違法被責令限產、生產,甚至取締了,這個時候股民的投資就全部血本無歸了。所以我認為,誠信建設一定要舉一反三,要從根上、制度上進行建設,還要從文化上進行建設,要讓不誠信的人、不誠信的企業像過街老鼠一樣的,這才能徹底解決。但是目前來看,還需要努力下功夫去做。
陳愛海:關于誠信建設,國務院曾經印發一個文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也出臺過文件《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目前我們正在進行誠信建設萬里行的主題宣傳活動,我想這些都是非常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與此同時,誠信立法是不是也得加快推進?因為我們知道,現在的法律在誠信方面也有不少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主要散見在不同的法律當中,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明顯。
竺效:是的。目前誠信方面的立法狀態處于,一、不系統,二、分散,三、相關規則的重大的缺失。為什么這么說?從目前我們國家來說,沒有一個關于誠信的專門立法。國外也確實沒有專門的、集中的去規定誠信。我國《憲法》第24條第2款,確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核心價值觀里有誠信。《憲法》53條規定,要尊重社會公德,社會公德其實是誠信的另一種表達方式。作為市民社會,個人和企業更多的是一種市民社會的交往,這種情況下我們最根本的一部法律,應當是民法典。我國剛剛通過《民法總則》,其在兩個地方明確規定了跟誠信相關的內容,在第一條,確認了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就包括誠信。另外,在第七條基本原則條款里,規定了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是對以前制度的一個重大發展。我國曾經規定過誠實信用的內容,也在《合同法》當中規定了合同領域的誠信原則,但這次在《民法總則》當中,明文確立了誠信原則,要求民事法律關系當中的個人、企業,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必須首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
建設誠信社會 法律和道德“兩手都要硬”
陳愛海:下一步您覺得有沒有必要設立一個專門跟誠信有關的法律?
竺效:我跟研究法理方面的專家有過討論,他們有一個觀點我比較認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他們的法律沒有專門規定誠信或者征信制度方面的集中立法,但是他們的誠信制度建設得很好。其背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道德規范和誠信文化。中國,作為泱泱大國,幾千年來都有誠信的傳統,崇尚以誠待人。我們要從老祖宗的誠信文化當中提取一種好的傳統基因,并且結合新時代的要求,在法律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的同時,更好地去推動道德、誠信文化建設,從而形成社會整體的氛圍,這樣才能真正推動誠信建設,不能把所有的希望只寄托在立法上,要讓法律制度建設和道德文化建設并重。
陳愛海:就環保方面的誠信而言,您認為環保領域還存在哪些不誠信的問題?
竺效:目前《環境法》已經很嚴,為什么還會有企業敢頂風作案,愿意鋌而走險?我們就要思考,是不是我們缺一味“藥”,不能打通“任督二脈”?是不是可以通過市場的力量,尤其是調動資本市場力量,迫使企業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制,遵守最起碼的法律規范的要求?首先要讓企業遵守最底線的環境法律的要求。法律很嚴,但企業不怕罰,怎么辦?我讓你貸不到款,沒有資金鏈,你沒有辦法經營了吧;我讓你上不了市,不能去募集更大的資本金來支持你項目的發展;我強制要求你保險,而且對于在環境方面不守法、有不良記錄的企業,讓它比別人交更高的保費。從資本市場傳遞壓力,迫使其去遵守環境法律,這是一種多元治理、統籌治理的生態文明制度。
如何做好誠信這篇文章,怎么把企業環境信用的信息公開?要把評價做好,做到位,做科學,要調動市場的方方面面,要讓全社會參與到環境保護中。如果每個人都形成了一種習慣,那可能就形成了一種文化。
陳愛海:您有沒有一些例子,比如您平常去調研也好,或者說您觀察到的環境保護方面的這種不誠信行為?
竺效:一類是企業本身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如果不誠信,該公開信息沒有公開,這既是對投資人的一種不誠信,也是對社會的一種不誠信,因為環境是公共利益。有好幾家上市公司因為環境違法,不誠信,信息披露做得不好,生態環境部和證監部門聯手行動對其進行了懲戒。另外比如社會市場的金融服務機構的不誠信,天津銀監局對個別銀行給環保不守誠信的企業違規貸了款,于是對他們進行了罰款,因為金融企業沒有盡到維護誠信這樣一種行業規范,所以要受到應有的懲戒。
還有公共監管部門的不誠信,比如有環保局的環境監測站,為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給探頭戴個口罩,拿水槍去吱。環境監測機構本身代表國家對污染企業進行實時在線監測,但有的跟違法企業串通一氣,幫忙造假;再如第三方服務機構的造假、不誠信。
讓環保失信企業經營者像“老賴”一樣無處可逃
陳愛海:目前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級的環保部門印發了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或者說實施方案,從各地公布的2017年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來看,被評價的企業有將近4.5萬家。下一步有沒有可能,或者有沒有必要,把所有的企業或者絕大多數企業都納入到這個信用評價體系里面來?
竺效:環保局對其轄區內的部分企業,重點企業每年評一次,不可能有專門的崗位、專門設一個人去做這個事情。到2017年為止是4.5萬家,這個數字是準確的,但確實也是有限的。新環保法的黑名單條款要求,納入評估的對象是沒有類型限制的,理論上來說,所有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污染排放者,都應當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所以這次起草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條例,將所有企業,不區分重點排放和非重點排放,都納入其中,這也是一種公平的要求。但是在監管過程當中,對于重點排放的企業要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重點排放的企業要進行信息公開等。
現在上市公司當中,依法公開數據的可能大約不到3%左右,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多數股價不跌反升,因為投資人認為,“你居然敢把自己信息公開,企業不錯!我愿意投資你”。
陳愛海:另外,全國各地現在也推出了一些做法,比如有的地方確定限制市場準入,不給你行政許可,或者說限制有一些企業的融資,停止優惠政策,或者限制考核表彰等等。您剛才談到環保企業的黑名單制度,現在有沒有這種企業,因為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出了問題,企業的董事長、總裁,不讓坐高鐵、不讓坐飛機,好像還沒有吧?
竺效:這個還沒有。以后在研究當中,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據我了解,工商銀行就拿到了海關對它披露的不誠信企業名單;同樣環保部門跟工商銀行也簽訂了備忘錄。生態環境部將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結果通報給了發改委,進入到了信用中國建設網站,向全社會公開,且同步將這些信息披露給了工商銀行,通過框架性的協議,工商銀行已經將這三類信息納入到它的征信體系里。
也就是說,可能企業并不知道,但也許像工商銀行這樣的銀行已經“記了它一筆”。其實銀行也是個理性的經紀人,別的銀行都可以給環保不誠信企業貸款,去賺取存貸款利差,我這個銀行主動去盡到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不給他貸款,我就少掙了錢,這也是種不公平。所以未來需要法律政策同步推出,從而引導所有金融企業都參與其中,形成一個更強有力、更高壓、更大范圍的一種態勢,迫使企業走到遵守環保法制這條路上來。
陳愛海:現在這種信息高度發達的社會,有很多事情做起來會更容易。世上無難事,我想,只要下決心,一定會改變。
竺效:我們要有決心,同時要有科學的領導,要有合理的布局,我相信可以做得到。但是一定要用一種新的理念,即國家環保治理現代化要多元參與,具體的環保部門在做這項工作的過程中,應該貫徹這樣一種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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