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周口客戶端
2019-05-05
周口日報·新周口客戶端記者 姬慧洋 陳永團 文/圖
在同一地點,酒駕被查處后又犯了酒癮,再次酒駕被同一交警大隊查獲。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周口男子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并處105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月2日21時,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三大隊副大隊長馬明港帶領大隊民警在芙蓉路與交通大道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在檢查過程中,民警懷疑一輛自東向西行駛的紅色電動汽車駕駛員涉嫌酒駕,遂將其攔下,打開車窗后,馬明港聞到濃烈的酒味。經過進一步核查,經進一步核查,馬明港發現王某曾經在該地點因酒駕查處一次,再次酒駕被查系二次酒駕。
據了解,王某曾在3月29日在相同的地點、相同的時間段,駕駛相同的紅色新能源電動車因酒后駕駛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并處1000元的處罰。民警隨后對駕駛員王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結果為65.9mg/100ml,屬于二次酒后駕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王某因二次酒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5日,并處1000元的處罰并且上次酒后駕駛被處罰距離現在未滿六個月,駕駛證還是暫扣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以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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