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周口客戶端
2020-03-19
周口日報?新周口客戶端記者 彭慧
“感謝檢察官對我們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送來關愛和支持,我一定會嚴格遵守取保候審各項規定,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也會盡自己最大努力恢復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繼續為我的員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謀取更多福利。”3月17日上午,在宋某某經營的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面對回訪的三名檢察官,宋某某激動地說。
為嚴格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下發的《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間積極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八條意見》等文件精神,在實際辦案中以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疫情防控為原則,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3月6日,該院對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民營企業老板宋某某經羈押必要性審查,由逮捕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宋某某被取保釋放后,承辦檢察官對其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表現及其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密切關注,并全程做好監督和回訪工作,確保案件訴訟程序依法進行。
宋某某與被害人某建材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是合作伙伴,雙方在合作中發生矛盾,宋某某退出合伙,但他利用自己掌管公司財務印簽章、U盾等便利條件卡住建設方給付李某的貨款,借機敲詐李某10萬元,致使李某的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李某報案后,淮陽區公安局于2019年7月18日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宋某某刑事拘留,2019年8月2日被該院批準逮捕。
自宋某某被羈押后,他經營的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陷入停頓,職工面臨下崗困境。被害人李某的公司因缺少資金不能正常運轉。案件被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積極化解雙方生產經營矛盾,努力對雙方講法釋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的罪行,與李某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鑒于宋某某認罪認罰,積極退贓,且取得被害人諒解,根據最高檢關于保護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文件精神及相關法律規定,該院于2020年3月6日依法對宋某某的刑事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宋某某回到生產一線后,及時歸還扣押李某的貨款400萬元,兩家民營企業迅速恢復正常營運,及時防止了因羈押不能及時決策而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使企業的生產經營獲得了新生。
[責任編輯:王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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