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周口日報
2020-05-28
本報訊 (記者 彭慧)近日,沈丘縣人民檢察院向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發出《2020年第1號檢察建議書》,建議縣公安局、縣司法局與檢察院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線索聯動。
據介紹,日前,沈丘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開展社區矯正檢察工作中發現,社區矯正服刑人員趙某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人在2019年期間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沈丘縣公安局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但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相應處理。經深入了解,縣公安局在辦理治安案件中,被處罰人屬于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情況未向縣檢察院、縣司法局進行通報,縣司法局也未就此問題向縣公安局進行溝通了解。由于司法部門的信息溝通不暢,導致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完善的問題,極易產生社會治安隱患。
針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該院及時下發檢察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發出后,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聯合縣公安局法制室、縣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召開聯席會,通報檢察建議書發出的原因,認真分析目前社區矯正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
聯席會上,該院與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商定并建立了針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聯動機制,通過信息互聯互通,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開展。
據介紹,聯動機制的建立將有效封堵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監管漏洞,提升監管水平,保障社區矯正工作良性運轉,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氛圍奠定了基礎。
[責任編輯: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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