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
2020-09-16
□本報記者趙力文
今年6月5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濮陽市市長楊青玖代表濮陽市人民政府坐上原告席,為被污染的黃河支流金堤河和周邊村民維權,向被告山東聊城德豐化工有限公司索賠。該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聊城德豐化工有限公司將危險廢液交給無處置資質的人員進行非法運輸和處置,相繼向黃河支流金堤河回木溝內非法傾倒危險廢液21車、約270噸,造成嚴重污染。案發后,濮陽市共投入應急處置費用138.9萬元,有效控制了水體污染。事后,濮陽市政府在與德豐化工兩次磋商未果情況下,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向德豐化工索賠應急處置費用、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評估費用共計551.6萬元。
廢液污染黃河支流,市長出庭維權,這一案件反映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已在河南落地實踐。
近年來,我省生態環境部門、檢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密切配合,搭建制度框架、設定公正高效程序、提升鑒定評估能力,先后出臺了《河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賠償資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設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基本程序,建立了河南省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培育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實踐打下堅實基礎。
這項改革明確授權地方政府為賠償權利人,要求其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以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追究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制度,有效改變了“企業排污、污染群眾、政府買單”的不合理局面。
2018年以來,我省啟動了南陽市西峽縣淇河污染等12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已結案9起,完成賠償合計2642.18萬元。另有1起案件因磋商達不成協議,目前正在提起訴訟;有2起案件已經進入磋商程序。12起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已完成修復的有10起,新鄭市龍湖鎮李木咀村與劉口村土壤污染事件與焦作市耐力環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大量廢棄化學品案件受污染土壤的修復工作正在進行。
體現“環境有價”的,還有我省多年來生態補償機制的實踐。
自2009年起,我省就開始探索實施生態補償政策。2017年,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我省對環境生態補償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完善,在全國率先實施月度生態補償制度,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質量實行階梯式獎懲,嚴格按月考核并兌現資金,用經濟手段推動污染防治。
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全省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共支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金2.58億元、得補3.12億元,共支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7.21億元、得補6.73億元。支償的生態補償資金,除用于獎勵環境質量改善的市縣外,結余資金納入全省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得補的生態補償資金,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作為財政專項資金用于環境治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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