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周口日報
2020-11-16
記者 付永奇 通訊員 趙永昌
“集體耕地要由全體村民受益,村干部一分一厘也不能侵占。最近,我們配合縣紀委第四執紀辦案協作區對村干部李某利用特權轉移到自己名下的0.9畝集體耕地依法‘入公’收回……”11月12日,商水縣平店鄉紀委干部呂宏偉介紹該鄉開展“嚴管小微權利、治理小微腐敗”的典型案例。
今年3月份,平店鄉紀委監委接到縣紀委第四執紀辦案協作區轉交的一封反映該鄉某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利用職權變賣集體資產侵害群眾利益的匿名舉報信。鄉黨委抽調紀檢、組織、財政等部門人員,配合縣紀委第四執紀辦案協作區人員進行調查。
“我們本著查不清不放過、不結案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三個不放過”,有效發揮紀委監督作用,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縣紀委第四執紀辦案協作區負責人蘇月林如是說。調查發現,該村路東有2畝實驗田,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從2008年耕種0.9畝至今未交承包費,每年0.9畝地力保護補貼款也打到了李某的存折上。2016年土地確權時,李某又把0.9畝實驗田虛報成1.67畝并申報到自己名下領取了土地確權證。
“我們已經通過四議兩公開的程序,收回村集體0.9畝實驗田,追繳了0.9畝耕地10多年的補貼款,收回1.67畝地的土地確權證。鑒于李某違背黨規黨紀,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平店鄉黨委書記陳靜如是說,“今后我們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機制,著力營造‘小微權力’運行新機制”。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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