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周道客戶端
2020-12-08
周口日報·周道客戶端記者 彭慧 通訊員 丁月良
記者從12月7日召開的項城市“河長+檢察長”聯席會議上獲悉,該市將全面推進“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構建河湖生態(tài)共建共治社會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湖凈、景美的幸福河湖。
為全力推動改革措施落實落細,市人民檢察院與市河長制辦公室依據全省改革方案,結合實際,共同制定了《關于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的工作意見》。以發(fā)揮檢察職能、協助總河長及河長破解河湖治理難題為主要目的,以建立檢察機關與河長辦及成員單位系列協作聯動機制、實現行政執(zhí)法與檢察監(jiān)督有效銜接為主要內容,探索構建協調有序、監(jiān)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機制,共同推進河湖生態(tài)保護,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滿足人民群眾對優(yōu)美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需要。
按照職責分工,河長負責領導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河湖突出問題依法清理整治;相關行政機關擔負河湖治理主體責任,做好河湖治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zhí)法工作;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充分發(fā)揮刑事檢察、民事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職能,協助河長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幫助解決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河湖治理難題,支持監(jiān)督河長辦及成員單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共同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
建立聯絡員機制,市人民檢察院與市河長制辦公室共同成立聯絡辦公室,設立項城市人民檢察院駐市河長制辦公室檢察聯絡室,地點設在市河長制辦公室;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市檢察院、市河長辦應各自明確一名主管領導作為聯席會議召集人,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市檢察院、市河長辦及成員單位應當以行政執(zhí)法數據共享平臺、“兩法銜接”平臺為載體,加強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線索移送機制,市河長辦及成員單位在工作中發(fā)現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涉河湖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應當及時向市檢察院移送,市檢察院在辦結后,及時向市河長辦及移送單位反饋辦理情況和處理結果;建立考核考評機制,“河長+檢察長”制建設、運行情況納入全市法治建設考核內容,相關材料、運行數據由檢察院、河長辦負責提供。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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