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
2021-02-22
近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在發布會上表示,針對近年來殺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性質惡劣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當天發布的《意見》分7個部分,共30條。
《意見》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圍。姜啟波說,《意見》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圍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圍,以保證案件數量和審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針對性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意見》還規定,堅持未成年人審判的專業化發展方向,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加強審判專業化、隊伍職業化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未成年人審判領導工作機制,加大對全國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調查研究、業務指導。高級人民法院相應設立未成年人審判領導工作機制,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和需要,設立未成年人審判領導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內設機構改革,充實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力量,加強未成年人審判組織建設。
姜啟波說,從審判實踐來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數在基層法院,因此,《意見》提出,探索通過對部分城區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掛牌子的方式設立少年法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優先保護。
《意見》指出,各級法院應當根據未成年人審判的工作特點和需要,為少年法庭配備專門的員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姜啟波說,“要選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審判隊伍的穩定性?!蹦壳暗乃痉ńy計指標中,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數據,沒有從成人案件的數據中分離出來,進行專門統計。
《意見》明確提出,“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實行專門統計。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特點的司法統計指標體系,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規律,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p>
明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標準
在現場,有記者提問,《刑法修正案(十一)》部分降低了刑事責任年齡。下一步法院將如何執行好《刑法》相關規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予以回應。
“一段時期以來,未滿十四周歲的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殺人、傷害、強奸等惡性犯罪時有發生,引發全社會的高度關切。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案,更是將輿論關注推向頂峰。”他說,為回應社會關切,經綜合考慮現階段我國未成年人身心發育情況、違法犯罪情況等因素,經反復研究、審慎論證,立法機關在《刑法》中增加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周加海介紹,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采取有效措施,從辦好案件和做好延伸兩個方面,準確執行好修改后《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
一方面,要加強調查研究,強化對下指導。要嚴格、準確、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適用條件和程序,該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輕縱;同時,也要切實貫徹好限縮、審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當適用。必要時,要通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明確“特別殘忍手段”“情節惡劣”等的認定標準,以及有關案件刑罰適用的具體尺度,確保法律準確、統一實施。
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熊孩子”“問題少年”的出現。
周加海表示,“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對未成年犯罪人,特別是低齡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關了之,而是要認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讓他們重回人生正軌,防止他們再次危害社會?!?/p>
[責任編輯:田青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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