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周口日報
2021-04-28
記者 付永奇 通訊員 趙永昌
“我們的經濟合同糾紛已經12年了,說實話,一直僵持著也不是個事。真沒有想到,本應該走法律程序的一個‘死疙瘩’,如今通過紀檢監督卻順利解決了,真是太感謝了……”4月27日上午,面對紀檢干部邵國闖等人的回訪,商水縣平店鄉東鄧店村村干部和一企業負責人幾乎是異口同聲地表達了感激之情。
事情起源于2020年11月,縣紀委監委第四執紀辦案協作區接到一方當事群眾反映雙方經濟糾紛久拖不決權屬利益不清等問題。隨即向平店鄉進行了反饋,鄉黨委、鄉政府立即抽調紀委、財政等部門人員配合第四執紀辦案協作區進行了認真調查。
調查中發現,東鄧店行政村2004年與平店鄉糧經所(即商水縣隆昌糧食購銷有限公司)簽訂了30年的《土地租賃協議》。當時約定把17.9畝集體用地租賃給對方做糧食收購,對方每年每畝須支付村里現行價1000斤小麥的租金。前幾年運轉正常,后來由于農業稅公糧取消、倉儲簡易不能收購糧食等問題,公司陷于經營困境。
自2008年開始,公司一直拖欠租賃費。2015年4月,東鄧店村因多次催要租賃費未果,而且經常找不到原公司負責人,在未與平店糧經所(隆昌公司)解除土地租賃合同的情況下,又把17.9畝土地及附屬建筑罩棚倉等租賃給平店村村民鄭某齊做紡紗廠。雙方約定租賃價格為每年5萬元,租期20年。時至2020年,隆昌公司與東鄧店村矛盾激化逐漸“爆發”。
縣鄉紀檢監察人員一方面千方百計聯系上商水縣隆昌糧食購銷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長,耐心細致做其思想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對其不守信用違約在先給予嚴厲批評。另一方面對村干部孫某寶等“兩委”主要干部違反工作紀律、擅自做主、違規二次發包給予批評教育,同時對村里“三資”管理不嚴、收益分配不公等提出了監察建議。
后經鄉政府協調督辦,2020年12月30日,東鄧店村與隆昌公司簽訂了《土地租賃補充協議》。協議約定雙方于2004年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繼續履行,租賃期限合理變更。2020年以前,雙方因原土地租賃協議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所有經濟糾紛都一筆勾銷,雙方互不追究。
同時,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把該土地及建筑物、附屬物相關設備共同對外租賃。由雙方共同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協議,租金由承租方分別支付給雙方各占50%,至2034年12月31日土地租賃協議到期后,隆昌公司在該土地上的資產歸東鄧店村所有,雙方之間互不糾纏。至此,一起延續12年之久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纏繞在雙方之間的心結也迎刃而解。
“紀委監督化解單位經濟糾紛,看似管得寬管得嚴,其實這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是營造風清氣正社會環境助推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也彰顯了紀委監委干部的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商水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王中紅對此給予充分肯定。
[責任編輯:王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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