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1-05-18
“打賞”,古時指身份尊貴的人給低層、下屬的賞賜,在新興的網絡直播行業,觀看者給主播刷“禮物”也被稱作“打賞”。按說“打賞”就是圖個樂,沒想到在互聯網的加持下,直播經濟如火如荼,網絡主播更是把獲取“打賞”視作一夜暴富的機會。
近日,一篇講述主播短時間獲得千萬元“打賞”的文章在網絡熱傳,作者稱自己幾年來共直播600多場,累計獲得虛擬禮物折合人民幣達3000萬元。央視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絡主播和平臺使用虛假手段騙取“打賞”,有些網絡主播還通過低俗的言語和肢體動作,誘惑不知情的網民大額“打賞”。在網絡平臺上,標價最高禮物的是66666抖幣的“至尊禮炮”,折合人民幣9523元。
在激情“打賞”、巨額“打賞”等亂象中,最讓人擔心的是未成年人也參與其中。媒體曾經報道過,浙江9歲女童“打賞”主播10天刷掉18萬元,河南焦作10歲女童1小時“打賞”主播萬余元,13歲男童沉迷于看游戲直播給主播“打賞”上萬元,16歲少年3個月內“打賞”女主播158萬元,等等。
孩子們一擲千金的“打賞”舉動,令人咋舌。相對于被“熊孩子”刷掉錢財的父母,這種畸形“打賞”在整個社會尤其在未成年人當中營造的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價值取向,對孩子造成的影響更難以彌補。
這種行業亂象必須遏制,絕不允許想賞多少就賞多少!2020年6月5日,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就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八部門,啟動了為期半年的網絡直播行業專項整治和規范管理行動。
2020年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對“打賞”行為作出明確規范。規定“打賞”必須實名制,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打賞”金額有限制,超額“打賞”將暫停“打賞”功能;主播出現違法行為的,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禁止暗示、誘惑或鼓勵用戶大額“打賞”,禁止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2021年2月9日,國家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網絡直播平臺要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建立直播賬號分類分級規范管理制度。
此外,今年6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一張張法網鋪開,網絡直播行業得到有效治理和規范管理。然而,一些中小型直播平臺依然亂象頻出。盡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網絡直播亂象仍暴露出治理手段不足——
首先,直播、游戲平臺監管不力。一些網絡直播平臺雖上線了“青少年模式”,但有的只要輸入密碼,該模式即可輕松解除,可見直播公司沒有采取相應的技術手段規避此類風險;
其次,監護人監管缺位。“熊孩子”能夠盜刷父母的錢去“打賞”,說明家長在監管和引導教育方面失職;
再次,社交平臺宣傳乏力。有關未成年人網絡“打賞”的消息,目前主要來自新聞報道,在宣傳、制止未成年人“打賞”方面,社交平臺普遍乏力,缺乏警示。
最后,治理直播“打賞”亂象,差的是監管力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檢察機關通過行使檢察權,對涉及未成年人的訴訟活動等依法進行監督。建議檢察機關進一步細化司法保護措施,及時發布典型案例震懾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也應發揮監管作用,加大監管力度,有效治理“打賞”亂象。(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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