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網
2021-05-18
5月17日,貴州凱里市政務服務中心就520不辦理離婚登記業務致歉。貴州凱里市政務服務中心曾在5月15日發出公告:5月20日,該中心工作時間調整為上午7:30至12:00,下午13:00開始,直到辦完為止,確保每位新人能在“520”當天領證。此外,當天將暫停辦理離婚登記業務。
我們常說“成人之美是件好事”,但如果成全了一群人的合法利益卻傷害了另一群人的正當權利,這樣的“成人之美”還算是件好事嗎?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婚姻自由,這個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了離婚自由。我們要真正理解婚姻的意義,就必須將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放在同等天平上看待,解讀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含義。而婚姻的意義在于新人開始美滿的婚姻,也在于舊人結束一段不美滿的婚姻奔赴下一段奇妙的旅程。因此,人為的限制公民的離婚日期,限制公民在法律范圍許可內的離婚自由權,這不僅傷害了公民的正當權益,更是對婚姻意義的錯誤理解。如果公民的離婚自由權無法得以保障,那么婚姻將會失去它原有的意義。
從感情上講,在5月20日這個特殊的日子里辦理結婚,就要終止當天的離婚辦理業務。把結婚當成喜事而把離婚當成悲劇,是一種錯誤看法。婚姻的結合與維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當一對夫妻關系破裂,無法維持夫妻關系時,離婚是為解決名存實亡的婚姻,為遭受痛苦的人們提供了一種解決辦法。對于下定決心要離婚的夫婦,多拖一日,婚姻帶來的傷痛就多一日。這對于他們來說,日后回憶起婚姻就是滿地雞毛,想離婚卻受到諸多限制,他們如何敢再次踏入婚姻,相信婚姻的美好呢?這樣的結局大大的挫傷人們對婚姻的期待,讓婚姻變得無意義。
從法律上講,每個公民都有結婚、離婚的婚姻自由權,法定權益受保護,不存在誰禮讓誰的規定。盡管“520”這個數字有特殊含義,很多新人選擇在這天登記,但是那天也只是一個普通的工作日,民政部門無法“剝奪”公民在當天辦理離婚手續的權利。民政部門作為見證婚姻關系的公證者,更應該體諒和尊重每種婚姻形態,更好地向公眾詮釋婚姻自由的意義,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簡單粗暴的“剝奪”公民的另一種婚姻狀態。民政部門作出的“退讓”給公民的離婚步驟增添了一把人為設定的“寓意美好日不辦離婚”的鎖,過于草率的決定也打壓了公眾對于婚姻的熱情。
離婚自由不代表輕率離婚,隨意揮霍法律賦予的婚姻自由權。對于經慎重考慮決定離婚的公民,法律必須保障公民的離婚自由權,民政部門也應遵循規定時間開展工作,在法定范圍為公民履行相應職能。而這次的“520只許結婚不辦理離婚”的規定則是傷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利,歪曲了婚姻的意義。
“520”這一特殊含義不僅是祝愿新人幸福美滿,也是祝愿舊人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當離婚的自由不被人為的日期限制,我們對于婚姻的理解會更加透徹。
文/龍宣羽(廣西大學)
[責任編輯:趙文琪]
中華龍都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