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網
2021-05-18
丁家發/文
5月11日,長沙。昆明航空公司一班飛機延誤起飛向乘客補償兩百元現金。視頻拍攝者趙女士表示,航班本來是7點起飛,結果延誤了近6個小時,航空公司表示是因為公司自身原因導致飛機晚點,就發放兩百元的現金補償,坐過很多次飛機,第一次碰到延誤有現金補償的,感到很驚喜就記錄了下來。(5月14日《北京晚報》)
一直以來,航班延誤是導致空乘雙方糾紛和沖突的“導火索”,一部分乘客因無法及時到達目的地,加上長時間的等待,很容易產生煩躁和不滿的情緒。此時,如果機場不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化解乘客的不滿情緒,就有可能引發雙方的矛盾。航空公司向滯留乘客發放現金補償,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有誠意還應有合理的補償標準,將乘客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互信、和諧的空乘關系。
2017年1月實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對如何處置航班延誤,如票務管理、食宿安排、補償機制等,均做了詳細規定。之后,42家航空公司相繼公布了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航班延誤補償,維護了乘客的合法利益,如果補償的標準不合理,就有忽悠乘客的嫌疑,或許會引發乘客的反感,不利于化解糾紛,甚至造成更大沖突。
目前,各大航空公司仍然按照2004年民航總局頒布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進行航班延誤補償,不僅操作起來隨意性大,由于“時過境遷”,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如“4小時至8小時、8小時以上”兩個補償時限,及最高400元的補償標準,與現在的生活消費水平相比較低。部分廉價航空公司,從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對航班延誤甚至沒有任何補償。
“航班延誤補償”有誠意還應有合理標準。航班延誤補償不能按照“老黃歷”,應當根據當下的生活消費水平,適當縮短補償時限和提高補償標準,或制定全國相對統一的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讓乘客也能清清楚楚地算出自己能獲得的補償數額。這樣,航班延誤的糾紛就很容易化解,乘客大鬧機場的一幕將不復存在。
[責任編輯:趙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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