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張高峰、肖洪奎、聞朋三位同志, 現通知如下:
1.張高峰,在省聯社清收系統內工作人員拖欠貸款時發現,張高峰于2013年3月20日在高寺信用社借款25萬元,期限2年,現結欠12萬元。項城農商銀行多次給其開會告知還款時間節點和相關的責任追究,張高峰至今沒有歸還此筆貸款,嚴重違反我單位規章制度。依據《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集中清收系統內工作人員拖欠貸款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信文【2020】45號)和《河南項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印發系統內工作人員拖欠貸款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項農商銀監【2020】36號)文件精神,根據以上事實,我單位給予張高峰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紀律處分。
2.肖洪奎,在省聯社清收系統內工作人員拖欠貸款時發現,肖洪奎于2014年8月8日在丁集信用社借款3.2萬元,期限3年。由于肖洪奎長期不上班,無法通知到本人,項城農商銀行于2021年3月11日通過《周口日報》登報通知其本人回單位上班,肖洪奎至今沒有歸還此筆貸款也沒有回單位上班,依據《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集中清收系統內工作人員拖欠貸款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農信文【2020】45號)、《河南項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印發系統內工作人員拖欠貸款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項農商銀監【2020】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規定,根據以上事實,我單位給予肖洪奎同志解除勞動合同紀律處分。
3.聞朋,因其連續3個月以上未上班,項城農商銀行于2021年3月11日通過《周口日報》登報通知其本人回單位上班,聞朋至今沒有回單位上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規定,根據以上事實,我單位給予聞鵬解除勞動合同紀律處分。
本公司通過登報公告通知,視為已向張高峰、肖洪奎、聞朋三位同志送達,即刻生效!
特此通知!
河南項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