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2021-05-19
近日,修訂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頒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實施條例》作為“十四五”開局之年頒布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系統修改、補充和完善了現行條例,堅持對民辦教育支持與規范并重,將為其發展帶來深遠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在市場大潮中蓬勃發展,已成為我國高質量教育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2020年,全國共有民辦學校18.67萬所,占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比例超過了1/3;在校生5564.45萬人,占比接近1/5。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已經從“有學上”向著“上好學”轉變。發展民辦教育不但有利于加快實現教育公平,而且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完善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
當然,民辦教育自身也面臨著多重挑戰。面向未來,民辦教育如何發揮與市場需求結合緊密的優勢,破解資本化布局、集團化辦學、在線教育等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著力實現自身的轉型升級,牽動著全社會關注的目光。《實施條例》強化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堅持支持和規范并舉,著力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給,充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同等權利,依法維護民辦學校的同等地位,勢必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靈活、敏銳的優勢,有效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力。
當前,我國民辦教育正在步入規范發展的新階段。而堅持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是規范發展的重中之重。客觀來看,民辦教育把追求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際上是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民辦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具體來說,規范發展要體現在辦學的各個環節,不僅涵蓋學校設立之初的資質審查,而且涵蓋辦學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審核評估和政策扶持。尤其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問題,《實施條例》通過“設禁區”“亮紅燈”的方式,確保民辦教育與“辦人民滿意教育”同向而行。
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力,須在關鍵領域推進創新。在優化內部治理的體制機制方面,在推進分類管理、完善非營利辦學制度方面,在更好地促進公辦與民辦教育合作方面,民辦教育都需要基礎性的制度創新。為此,《實施條例》作出了系統的設計。譬如,《實施條例》提出,民辦學校應當建立辦學成本核算制度,平衡考量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利益關聯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防范以非營利之名行營利之實。
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力,須涵養健康的教育生態。時下,社會上民辦學校“擇校熱”仍在升溫。一些民辦學校跨區“掐尖”招生,加劇了無序競爭,破壞了教育秩序。徹底改變這一局面,不只要發揮民辦教育對教育改革的“鯰魚效應”,還要處理好公辦民辦學校協調發展的關系,從治理基礎教育生態上想辦法。一方面,需要政策實施中更加注重協同性和系統性;另一方面,需要全社會協力提升教育理念,積極參與教育治理,改變“一考定終身”的風氣,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生態。唯有如此,方能全面推動教育的均衡發展。(廣州日報評論員 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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