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1-05-19
《中國樂業—鳳山世界地質公園保護條例》的立法程序還未正式啟動,鳳山世界地質公園就被破壞得“傷痕累累”。近日,據《法治日報》報道,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指出,鳳山世界地質公園保護為項目開發讓路,造成國家級地質遺跡點和部分保護區域土地被違規審批用于礦產和房地產開發,問題十分突出。
近年來,隨著礦產和房地產開發以及戶外攀巖活動的升溫,地質公園被人為破壞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地質公園也未能幸免,廣西河池市鳳山世界地質公園被破壞的遭遇只不過是縮影。面對地質公園被破壞有余而保護不足的嚴峻現實,有業內專家建議盡快制定專門法,以法律兜底約束推動地質公園的依法保護,這無疑抓住了解決問題的“牛鼻子”。
地質公園,是以一定規模的地質遺跡景觀為主體,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的自然區域,往往具有很高的科學價值和審美價值??陀^而言,近些年我國對地質公園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尤其對國家地質公園和世界地質公園的保護力度更是有目共睹。然而,一些地方政府重申報輕保護的不良傾向依然突出,相關政府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游客、企業等主體破壞地質公園的違法行為仍不時出現……
地質公園保護中出現的這些不和諧現象,雖然有探索階段經驗不足的原因,但歸根結底還是緣于上位法的缺失。目前,我國關于地質公園保護的法律法規雖然在環境保護法、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和《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中都有一定涉及,但過于分散,這種立法的非專門化也影響了執法和守法的成效。在這種情況下,及時用專門法的剛性約束為地質公園提供保護,也就勢在必行。
同時,為地質公園制定專門保護法,也是固化保護地質公園有益經驗的必然要求。近年來,不少地方對保護地質公園進行了立法上的積極探索,在實踐中取得了諸多有益經驗,在法律層面上將這些有益經驗予以固化,有助于讓其更具權威性,從而在實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不僅是一種規范,更是一種保障。在地質公園保護不力、開發過度等矛盾亟待解決的關鍵節點,制定國家層面的專門法,既有利于地質公園保護的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也有利于以專門法的名義固化實踐中的有益經驗,從而最大程度地助力地質公園依法保護不力問題的徹底解決。期待相關職能部門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加速推進地質公園保護專門法的立法步伐。(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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