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2021-05-21
幾個月過去了,王老伯的監護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2017年,獨居上海的王老伯因為受到水果攤主小游一家多年照顧,與小游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2019年又到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雙方約定,由小游照顧老人晚年,老人去世后將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等遺產贈與小游。今年2月,王老伯家屬向法院提起確認民事行為能力訴訟。近日,法院認定王老伯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老人家屬稱或就監護問題提起訴訟。
王老伯已經無法自理,必須有人盡快承擔起監護職責,事情就卡在監護權之爭。根據民法典立法精神及司法實踐,意定監護優先于法定監護,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果老人簽訂兩份協議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由小游擔任監護人,將來由小游繼承遺產。如果不具備,兩份協議就是無效的,再加上老人現在無法表達真實意愿,要按法定監護處理,王老伯的老伴和兒子已經過世,監護權歸屬于其他近親屬。
然而,法院此次判決的依據是2021年4月進行的司法鑒定,并不能推導出老人在2017年和2019年的精神狀態。事情至此似乎陷入僵局,但有些細節仍值得推敲。王老伯的妹妹提出,他在2017年已被醫院確診患有阿爾茨海默癥。該說法沒有得到法院確認。假設情況屬實,那么問題來了,老人幾年前神志便不太清醒,家屬為什么當時不把老人接去贍養,反而給了小游照顧老人、并且在2019年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可乘之機”?這當中是否存在隱情?此外,王老伯的意定監護是在公證處辦理,工作人員不應當依法審查當事人申辦該項公證的資格嗎?
事件被報道后,有網友批評老人家屬之前不照看老人,現在才想起為了遺產而爭奪監護權,也有人指責小游是貪圖遺產才照顧老人。事實上,法律規定意定監護與遺贈扶養協議,就是為了避免見到利益一哄而上,沒看到利益就不理不睬的情況發生。
自古至今,親人相互扶持被認為天經地義,法律也默認親屬之間可以提供最好的照顧,因而確立了成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從配偶到父母子女,再到其他近親屬等人的法定監護順序。可是在個別情況下,人們實在沒辦法指望親屬,或者說,確信有人可以比親屬更值得托付。出于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考慮,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他人或組織協商,書面確定自己的監護人。遺贈扶養協議同樣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意愿、保護公民利益。由誰扶養由誰繼承,符合好人有好報的常情常理。
王老伯今年88歲了。我們期待著這場監護權之爭以最有利于老人的方式解決,讓王老伯平靜而體面地度過余生。期待著在類似事件中,意定監護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讓實實在在做好事的人獲得好報。(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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