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工作提供強有力法治支撐
周口日報.周道客戶端記者 陳永團 通訊員 楊玉芹
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能,日前,周口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就做好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期間全市行政執法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有效控制疫情基礎上,抓住災后重建這個關鍵,用足用好法律法規有力武器,堅持執法為民,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監督,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堅持嚴格執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懲處各類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重典治亂,對阻礙和破壞強制隔離、封閉場所、交通檢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實施,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人員不遵守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造成病毒傳播,假借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工作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贈款物,擅自改變捐贈物資用途等違法行為,要根據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工作特殊需要,按照嚴于平常原則,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從嚴從重予以打擊,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切實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為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工作提供強有力法治支撐。
堅持規范執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依法應對、妥善處理,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順利開展。堅守法治底線,在采取強制隔離、封閉場所、交通檢疫等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時,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地方和部門針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要求,依法審慎作出決策。在行政征用時,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則,履行法定審批程序,并依法及時給予被征用人相應補償;征用相關場地、設備、物資的,要登記造冊、盡到保護義務,使用完畢后及時返還。要嚴格執法程序,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執法行為于法有據、有據可查,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堅持公正執法。把公正執法理念貫穿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執法全過程,做到執法規范、裁量公正、處罰公平,讓人民群眾在具體執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法治統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進行裁量,杜絕執法隨意、執法不公。堅持過罰相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執法相對人的悔過態度等情形,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在疫情防控時期,對違法情節顯著輕微及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違法行為,可以積極予以教育勸導引導。
堅持文明執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從講政治、防風險、重大局的角度,深入踐行服務型行政執法理念,認真評估防控執法風險,做到行政執法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治效果相統一。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執法風險,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要善于釋法說理,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減少執法阻力,贏得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時期的公眾情緒,避免引發社會輿情。要服務大局,從有利于疫情防控、災后重建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決不能就辦案而辦案、機械辦案,嚴重影響和破壞疫情防控、災后重建工作秩序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創新執法方式。推動行政執法機關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面向單位和個人的政務服務方式,做到網上辦、不見面、保安全、能辦事,確保工作高效與合法相統一。對行政許可涉及的申報、受理、送達等行為,鼓勵優先采用網上申報、網上審批、證照快遞送達等“不現場接觸”的方式辦理。要簡化工作流程,對與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工作有關的緊急事項,要按照法定程序急事急辦、簡事快辦、繁事精辦的原則辦理。對要求企業、群眾開具有關證明事項要積極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加強執法協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履職、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執法不力、相互推諉,貽誤疫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堅決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等現象發生。
強化執法監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高度關注行政執法輿情,對于通過媒體曝光、群眾監督、社會舉報、網上發酵等途徑反映出的執法問題,要及時回應,妥善處置;要公開公布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和聯系方式,對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有關行政執法活動的投訴舉報,要安排專人負責,第一時間復核、第一時間回復。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本級政府賦予的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爭議的協調和違法執法行為聯合處理機制,增強行政執法監督效能。要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和災后重建相關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指導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協調研究解決執法中產生的法律爭議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