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機關開展“三標”活動實施“六增”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三標”活動 積極實施“六增”行動 奏響加快發展高質量崛起主旋律的若干意見》精神,經機關黨組研究,決定在市政協機關全面開展“三標”活動、實施“六增”行動,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更好凝聚共識,全力助推市第五次黨代會部署要求落實落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周口貢獻政協力量。
(二)基本原則。堅持突出政協性質定位,注重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和委員的主體作用,通過政協履職助推市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堅持發揮政協獨特優勢,加強與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把更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上來;堅持虛功實做,通過加強政協黨的建設、開展調研視察活動、提交委員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推動更多協商成果進入決策程序。
(三)主要目標。通過開展“三標”活動、實施“六增”行動,全面加強政協機關干部和政協委員“兩支隊伍”建設,鞏固提升市政協機關“三個提升、四個之家”建設水平,推動政協工作提質增效,全面建設“五個政協”(政治政協、智庫政協、融通政協、務實政協、出彩政協)。
二、深入開展“三標”活動
(一)瞄準一流標桿。機關以全國政協建設模范機關的要求和省政協“三個一流、四個之家”建設作為標桿,各專門委員會以省政協專委會為標桿,單項工作如參政議政以南陽市政協為標桿,民主監督以信陽市政協為標桿,黨的建設以洛陽市政協為標桿,綜合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兩辦”為標桿,倡導“文經我手無差錯,事交我辦請放心”工作標桿,找準差距和不足,加壓負重,比學趕超,推動各項工作在全省政協系統走在前、做表率。
(二)規范工作標準。一是推動政協履職活動項目化管理,以市政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解為總綱,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落實。二是推動政協各項業務規范化分工。明確市政協主席會議組成人員工作分工,配齊配強機關工作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形成系統完整、運轉高效的工作體系。三是推動政協各項工作制度化落實,認真落實中辦《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關于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
(三)明確突破標志。一是做到政治建設成效有標志。以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在市政協機關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為標志,確保管好班子、帶好隊伍。二是實現業務工作突破有標志。做到政協整體工作在全省政協系統位次靠前,確保專題議政工作、提案工作、文史工作、宣傳工作、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全省政協系統進入先進行列,協商議政成果、提案建議進入市委決策程序或被有關部門采納落實,具體工作經驗在全省政協系統有關工作會議上作經驗交流或典型發言。三是確保維護良好形象有標志。做好文明單位經常性創建工作,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單位創建成果;實現政協工作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得到正面宣傳報道,有關工作獲得市級以上榮譽,“五個政協”建設成效明顯。
三、積極實施“六增”行動
(一)在助推發展上發揮政協優勢。持續開展“協商議政助發展”活動,充分發揮政協組織聯系面廣、人才薈萃的獨特優勢,圍繞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中原崛起新高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周口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議政,積極建言獻策,努力在譜寫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中貢獻政協力量。
(二)在參政議政上展現政協作為。大力開展“學習研討強素質”活動,不斷提升政協智庫建設水平,圍繞市委“六增”行動以及市第五次黨代會提出的“十大工程”、智慧城市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建設、營商環境、人文環境等市委中心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協商議政,讓更多有價值的協商議政成果進入決策程序。
(三)在服務民生上彰顯政協風采。深入開展“服務群眾惠民生”活動,圍繞黨委政府關心、人民群眾關切的重點領域如醫療衛生建設、中心城區教育發展等開展專項視察,把存在的問題癥結摸清楚,將基層群眾的訴求反映上來,通過與相關部門對口協商推動問題解決落實。
(四)在民主監督上突出政協特色。應有關部門邀請,推薦民主監督員,圍繞執法檢查、司法公正等開展民主監督工作。豐富民主監督形式,提升民主監督實效,推動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更好落實。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政協機關“三標”“六增”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工作開展。全體黨員干部要躬身入局、履職盡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政協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等媒介,積極宣傳市政協機關“三標”活動“六增”行動的成效、做法和經驗,營造良好氛圍。
(三)加強成果運用。對爭先創優成效突出、單項工作獲得獎勵的,予以表彰獎勵,作為評先評優和選拔使用的重要參考。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