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變,發達國家不能“欠債不還”
新華社記者 張瑩
“發達國家領導人總是話說得漂亮,做得卻很少”“誰吞掉了1000億美元?”……《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正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會場內外有一種聲音顯得尤其迫切,那就是國際社會尤其是眾多發展中國家強烈呼吁發達國家兌現承諾、履行應對氣候變化的應負責任。
眾所周知,在長達20多年的聯合國氣候談判進程中,一些發達國家總是試圖逃避應負的責任。它們甚至挑戰“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減排責任,并遲遲不兌現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支持的承諾。這種缺乏誠意、回避責任的做法不利于各方達成共識,拖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腳步。
氣候變化是伴隨人類社會進入特定歷史階段而出現的挑戰。工業革命以來的人類活動,特別是發達國家大量消費化石能源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累積排放,導致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顯著增加,加劇了以變暖為主要特征的全球氣候變化。從累積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來看,率先進入工業化的發達國家對“氣候赤字”欠債更多,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數據顯示,美國是全球累計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多的國家,人均碳排放量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3倍。相比而言,中國作為制造業大國,目前人均碳排放量不及美國一半,人均歷史累計排放量約為美國的八分之一。
作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已被確立為國際氣候談判的基本原則。國際社會一直敦促發達國家在減排問題上作出表率,并在技術、資金、能力建設等方面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但一些發達國家言行不一,制定目標時夸下海口,后續卻缺乏行動力。
發達國家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承諾,2020年前每年至少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雖然發達國家自稱氣候融資完成程度逐年提高,但“摻水”“湊數”現象嚴重。一些國家甚至把道路建設等發展援助資金改頭換面算作氣候援助資金。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損害了氣候談判的公平性,破壞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
本次氣候大會期間,少數發達國家還極力混淆視聽,渲染發展中國家減排量承諾不夠,別有用心地比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現碳中和的時間,意圖迫使發展中國家承擔與其能力和累積排放量不相符的責任。這不僅是為了轉嫁自身對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更有以減排壓縮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空間的嫌疑。
作為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中國強化自主貢獻目標,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積極探索低碳發展新模式,為推動全球氣候治理、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展現大國擔當。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指出,在碳達峰時,發達國家人均排放比中國高得多,“我們既要壓低峰值、又要縮短這個時間,這也是中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做的努力。”雨林國家聯盟聯合創始人費德麗卡·比塔認為,“與一些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對其承諾的落實始終如一”。
面對氣候變化這一全人類共同挑戰和全球氣候治理領域前所未有的困難,世界各國應勇于擔當,勠力同心。國際社會期待格拉斯哥氣候大會就關鍵議題凝聚起共識,邁出堅實步伐。發達國家不能“欠債不還”,應以實際行動履行歷史責任,盡快彌補已承諾資金的缺口,并設定新的集體量化資金目標。正如美國前副總統戈爾所說,氣候行動上,已經完成工業化的國家“有義務做得更多”。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