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非宣傳】如何正確防范非法集資活動
一、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損失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有參與者白行承擔,而所形成的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二、不要貪、不要被忽悠,一定要擦亮眼睛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所謂的“投資機會”,卻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中,應當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辨別。
一是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天上不會掉餡兒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廣大投資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強分辨能力,擋住高額收益的誘惑,切莫貪圖高利,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
二是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和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
三是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法定注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其經營范圍是否具有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
四是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五是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
六是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非法集資,除上面談到的應當提高警惕、盡量避免上當受騙外,社會公眾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待了解詳情后再作決定。切不可拘有僥幸心理,盲日投資。
三、非法集資常見的八種典型“套路”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非法集資“套路”也手法不斷翻新,我們總結了以下八種典型套路,僅供參考。
一、“假冒銀行型”。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執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虛構擔保型”。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
三、“境外投資型”。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后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四、“假借養老型”。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等方式,引誘老年群眾投入資金。
五、“收藏投資型”。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六、“網絡投資型”。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七、“掛靠教育型”。以經營教育培訓產業為名,推出承諾存滿一定期限后即返還本金并贈送高額課時費的變相返息收費方式,引誘社會公眾購買其理財產品。
八、“餐飲投資型”。以實體餐飲店為載體,向社會公開宣傳門店會員卡、儲值卡等,并承諾一定期限內給付分紅回報,后由于資金鏈斷裂等各種原因,無法返還本息。
四、如果我遭遇了非法集資,應該如何維權?
1、被集資人應該放下自己對非法集資行為的幻想,提高警惕及時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比如在全國影響某集資詐騙案,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大量資金異動及時介入并偵破,但初嘗甜頭的被集資人對偵查行為產生抵觸情緒,甚至用極端行為對抗偵查進行,影響了證據的收集、贓款贓物的扣押、查封等工作的開展,最終導致被集資人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2、要相信辦案司法機關,并積極予以配合。有些集資受害者由于心存集資人繼續經營會返還本利的想法,要求辦案機關對集資人不以犯罪論處,出現辦案與被集資人認識不統一的情形,增加案件處理上的社會干擾與復雜性,從而影響案件辦理進度。
3、要將被集資的相關證據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憑證等。在大量的案件中甚至存在被集資人根據集資人的要求通過自己賬戶或下線賬戶直接將款項轉賬到集資人指定的其他被集資人賬戶的情形,這種雜亂的資金往來增加了案件偵辦的復雜性,影響辦案質量,因此,集資人要注意保存并提供完整的集資憑證等資料,配合公安機關盡快查明非法集資的相關案情,最大憑證等資料,配合公安機關盡快查明非法集資的相關案情,最大程度保護自身權益,減小損失。
4、加強自身防范意識。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只能是一種事后救濟手段。廣大群眾增強金融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這樣的神話,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仔細甄別擔保方式,必要時請專業律師保駕護航,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
五、有人通過 QQ、微信群邀約聚集“維權”,我能不能去?
參與了非法集資行為,可依法向公安、法院等相關司法機關反映相關訴求。根據《信訪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纏訪、鬧訪、聚集等“非訪”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非法集資受害后須理性反映自身訴求,千萬不能指望通過極端行為“維權”。
來 源:新華公安分局
責 編:崔清玉
原標題:《【處非宣傳】如何正確防范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