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艷麗 實習生 蔣樂樂
3月1日起施行的《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貫徹落實市五次黨代會精神,打造中原港城,實現周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保護漁業生態資源的現實需要。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建春表示,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將《條例》的宣傳與實施作為農業農村部門的重要職責,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加以宣傳、貫徹、實施。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3月2日,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開展宣傳貫徹《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條例》暨2022年禁漁期專項行動啟動儀式,啟動《條例》宣傳活動。《條例》實施以來,市農業農村局通過多種形式學習宣傳《條例》,讓廣大群眾知法、守法,了解法律賦予的義務,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廣大群眾不做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行為,自覺自發保障航道暢通及通航安全。
主動作為,嚴格執法。在《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在航道內設置漁具,種植水生植物,圍河養殖”被列為禁止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行為之一。市農業農村局把《條例》的實施與我市正在實行的全市天然水域四個月禁漁、中心城區天然水域五年禁捕行動相結合,嚴厲查處違反《條例》規定和禁漁、禁捕規定的行為,對使用“電毒炸”等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態的行為從嚴查處,露頭就打;對使用抬網、粘網、圍網、地籠網、迷魂陣等漁具非法捕撈的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對違反禁捕規定的采取“四個一律”措施,即非法網具一律拆除,涉漁“三無”船只一律扣押拆解,非法捕撈行為一律查處,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確保全市港口航道安全、通暢。
積極配合,協同作戰。農業農村部門將與港航、公安等部門持續開展水上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辦案協同、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形成依法治理合力。對違反《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建立機制,鞏固成效。市農業農村局主動把打擊非法捕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融入河長制管理體系,協助開展巡河檢查、分段包干、應急處置等日常監管工作,建立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長效機制,堅持勤巡航、嚴查處、重教育,切實保障航道暢通及通航安全,維護水域生態環境和養護漁業資源,為建設美麗臨港新城作出積極貢獻。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