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故事】
王某與李某同為鹿邑縣玄武鎮村民,二人為前后鄰居,李某在前,王某在后。王某的宅基地內長有幾棵成材的大楊樹與李某的樓房只有十幾厘米的距離。去年夏天刮大風時,王某家的楊樹把李某家的樓房瓦碰掉幾片,關于維修樓房兩家發生糾紛,后經村干部調解和好。今年開春后,李某強烈要求王某把成材的楊樹全部伐掉,王某不同意,兩家人再次因土地邊界和伐樹問題發生沖突。如果此事不及時化解,極有可能激化矛盾。該鎮調委會在“六防六促”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了解此情況后,及時介入化解。
調委會立即指派4名調解員到現場查看地形并了解情況。調查中,王某稱,自己的丈夫前幾年去世后,李某就以各種理由、各種方式向后侵占她家土地。僅去年一年,兩家多次鬧矛盾。李某則稱,前幾年其外出務工時,王某家就在他家樓房后面栽下幾棵大楊樹,已經栽在他家宅基地內了,現在楊樹已成材了,讓她伐掉,她還說是她家的地。去年夏天,她家楊樹已經碰壞我家樓房了,給其造成了損失,今年楊樹必須伐掉。雙方當事人意見分歧較大,強烈要求調委會到現場一起調解。調解員看到面對面調解的時機并不成熟,暫停了調解。
第一次調解不歡而散,調解員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的土地面積及邊界不清等問題。為弄清事實,調委會邀請鎮國土所和行政村原分地的村干部協同,召集糾紛雙方開展現場調解。經多方指認和現場丈量,在明確了兩家土地邊界的具體位置后,調解員本著公平公開,有利于鄰里關系和睦的原則進行第二次調解。
首先,調解員耐心細致地向雙方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其次,調解員以鄰里關系融情入理繼續勸說,既然是鄰居,就要多理解和禮讓,要讓小矛盾小糾紛得到及時解決,最大限度減少對各家生活的影響。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書。
農村鄰里間的矛盾糾紛十分常見,往往很瑣碎細小,卻不容忽視,如果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其后果將很難預料。
結合本案,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善于熟練運用相關的法律條文,將情與法相結合,用通俗易懂的言語向當事人進行耐心勸導說明,不厭其煩地加強對他們法治、道德教育,教育公民自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同時著力提高人民群眾的道德修養,倡導良好的道德風尚,引導群眾發生矛盾糾紛時本著互利互讓、和諧共處的原則,講鄰里之間的友情,教育勸導當事人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以和為貴,講情感,多些關愛,少些冷漠,減少積怨,化解矛盾。
(李廣亮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