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軍隊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布《軍隊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深入貫徹新時代軍事戰略方針,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軍隊裝備建設規律,科學規范新形勢新體制下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基本內容和基本管理制度,提高裝備采購質量和效益。
《規定》共6章35條,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明確了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管理體制;強化依法監管,優化完善監督管理任務、監督管理協議、監督管理方案等制度機制,提高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堅持質量至上,對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內容、流程和要求等,進行全面系統設計,確保將合格裝備交付部隊;創新監督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預防、事中管理與事后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推動裝備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