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迎春,男,漢族,1972年4月生人,原河南省周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職工。2017年3月20日~2018年9月13日,盧迎春以養豬場報項目及包辦相關手續為由,多次騙取盧某某向其銀行卡轉賬,合計人民幣50.5萬元,用于購買彩票。2021年12月31日經商水縣人民法院判決,盧迎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人民幣五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章十四條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予以開除。
經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同意,我單位決定給予盧迎春開除公職處分,相關手續已于2022年2月辦理完畢。
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