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發揮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提升我市質量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周口市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周發〔2019〕4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周政辦〔2020〕18號)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開展2021-2022年度周口市市長質量獎評選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申報范圍 周口市行政區域內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等產業中的優勢企業或組織。
二、申報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合法經營。依法在周口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非法人組織申報時,需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組織證明文件),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為了支持中小型企業高質量發展,對于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放寬經營年限,由原來的5年以上調整為3年以上。2.質量領先。圍繞高質量發展,堅持以質取勝、質量第一的經營理念,產品、服務質量水平領先,管理科學、積極推廣先進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卓越績效模式管理運行1年以上,企業或組織實現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創新,并具有推廣價值。3.技術創新。堅持創新發展,技術標準水平和創新能力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對所在地區或行業發展能起到帶動作用。4.品牌優秀。具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品牌影響力,標桿示范作用強,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業前列,近3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等國家重大事件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奮斗在一線表現突出的單位給予傾斜。
(二)近3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1.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的;2.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3.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較大及以上事故(按行業規定)的;4.國家、省級、市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的,或出口產品發生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國外索賠、退貨、通報調查的,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的;5.有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的違法行為或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有失信記錄的;6.參加市長質量獎評選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7.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評選標準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12)及其實施指南。
五、評選程序 (一)自愿申報。依據放權賦能有關規定,凡符合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在申報時間內,可自愿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提交《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一式三份)等申報材料。《周口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在周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scjg.zhoukou.gov.cn/)上發布,相關單位可通過網址瀏覽下載。(二)初審審核。各地于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初審,對于符合條件的,經簽署初審意見和推薦意見后,報紙質版1份由市市長質量獎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另2份紙質版由初審單位存檔),并同時報送PDF和WORD格式。(三)評審審議。專家評審組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12)及其實施指南進行材料評審、現場評審,進行綜合排序,提出2021-2022年度周口市市長質量獎候選名單。經市長質量獎評委會審議,提出擬獎名單。(四)審定公示。市政府常務會議對擬獎名單進行審定,確定獲獎單位并進行社會公示,接受監督。(五)通報表彰。對通過公示的獲獎單位,由市政府通報表彰。
聯系單位:周口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周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路辦公區)
電話:0394-8226885
郵箱:zkzlfzk@163.com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