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企業家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市委、市政府決定開展周口市“功勛企業家”“優秀企業家”“青年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樹立優秀企業家典型,營造重商、親商、愛商、安商的良好氛圍。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表彰稱號和名額
評選表彰要嚴把標準,嚴控數量,優中選優,樹好標桿。“功勛企業家”每次評選表彰不超過5名,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更少名額;“優秀企業家”每次表彰不超過10名;“青年企業家”每次表彰不超過10名。“功勛企業家”和“優秀企業家”主要從我市主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家中評選。“青年企業家”主要從新經濟行業、創新型企業、高成長性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企業的創業成功領軍人員中評選。從2022年開始,以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
二、評選表彰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以企業效益、科技水平和對社會的貢獻為主要依據,組織開展評選表彰工作。
三、評選表彰范圍及標準
入選的企業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入選企業家的范圍是在周口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總裁、總經理等)。
2.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自覺依法合規經營、誠實守信(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沒有失信(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本息的情況)和違法等不良記錄。
3.所在企業應為規模以上企業,且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守信履約。企業主導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產業導向目錄要求,創新能力強,管理現代化,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在行業內能發揮高質量發展示范引領作用。
4.所在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時足額為企業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5.所在企業應積極響應政府號召,深入開展“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企業一線職工持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人數占企業一線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6.所在企業近兩年來未發生環境污染、生產安全、產品質量等事故和失信、勞資沖突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
7.在某一行業或領域,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優先推薦。
(一)評選“功勛企業家”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在周口建成運營5年以上,入選企業家連續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以上。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5億元以上,納稅總額在全市制造業納稅企業前20名之內。
3.所在企業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定位,在全省同行業內為領軍企業,在全國同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4.所在企業重視技術創新,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具有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或省級產業研究院。
(二)評選“優秀企業家”應同時符合如下條件:
1.企業在周口建成運營3年以上,企業家連續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3年以上。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納稅總額在全市制造業納稅企業前50名之內。
3.所在企業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定位,屬于市內同行業龍頭企業,在全省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4.所在企業重視技術創新,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或市級產業研究院。
(三)評選“青年企業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在周口建成運營2年以上,入選的企業家連續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2年以上,為創業團隊領軍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2.企業經營情況良好、成長性高、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所在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3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年均增長速度超過本行業平均增速,被認定為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瞪羚企業”的,可適當放寬相關標準。
3.企業類型不僅限于制造業,創新型企業、互聯網企業、新經濟企業均在推薦參與評選范圍。
四、評選方式與程序
(一)個人申報。按照自愿申報原則,由企業負責人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企業注冊地屬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二)初步審核。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港口物流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按照評選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會同同級紀檢監察、統戰、工商聯、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統計、科技、市場監管、金融工作、應急、生態環境、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簽署意見后,行文上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三)聯合審查。根據各縣(市、區)的申報情況,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會同市紀委監委、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確定擬入選人員名單。
(四)人員公示。將擬入選人員名單在《周口日報》等媒體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五)研究確定。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上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
(六)命名表彰。由市委、市政府擇時召開表彰大會,進行命名表彰。
五、激勵機制
(一)對獲得表彰的企業家由市委、市政府分別授予“周口市功勛企業家”“周口市優秀企業家”“周口市青年企業家”榮譽稱號并頒發證書。
(二)對獲得表彰的企業家建立信息庫,在就醫、子女入學、高鐵出行、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優待。
(三)對獲得表彰的企業家,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先推薦作為市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等候選人選。
(四)對獲得表彰的企業家,建立與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溝通聯系“直通車”制度,每年召開1-2次企業家懇談會,傾聽企業家心聲。
(五)由市里統一組織對獲得表彰的企業家在《周口日報》等媒體上進行廣泛宣傳報道,營造社會尊重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的良好氛圍。
(六)對企業實施掛牌保護,除安全生產檢查外,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企業進行檢查,確需進入的必須提前預約,且經市政府主管領導批準。
六、責任分工與要求
(一)加強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牽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工作要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牽頭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市、區)要落實工作責任,保證企業申報數據的真實性,確保所推薦對象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責任部門要積極配合,嚴格把關,認真審核,保證推薦質量。
(三)退出機制。對“功勛企業家”“優秀企業家”“青年企業家”實行動態管理,在獎勵期間發生失信、違法違紀,以及所在企業發生環境污染、生產安全、產品質量等情況的,撤銷榮譽稱號,相關獎勵隨之取消。
市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