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高洪馳) 6月21日,《人民日報》以《河南沈丘縣深入推進放權賦能改革 就近辦 馬上辦 辦得好》為題,刊發了沈丘縣放權賦能改革經驗。
今年以來,沈丘縣在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暨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中,以敢為人先的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逐步實施、持續完善”的原則,對鄉鎮放權賦能,將群眾關心關注、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92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鄉鎮街道,確保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方面有權辦事;實行機構人員下沉,將自然資源管理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財稅所、市場監督管理所等縣直部門派駐或設在鄉鎮街道的機構整建制下沉,實行屬地管理,業務上接受縣直部門監督指導。堅持權隨事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打破條塊分割,減少管理層級,使縣直部門在基層派駐或下設機構真正實現直接為鄉鎮街道所管、所用。通過編制人員“減縣補鄉”、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職能弱化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及派駐機構屬地化管理等方式,多措并舉為全縣22個鄉鎮街道充實人員1337名,有效加強了基層工作力量。
同時,沈丘縣出臺關于深化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繼續實行派出體制的派出所等由鄉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調度,工作人員黨組織關系納入鄉鎮統一管理,評先評優和年度考核由鄉鎮黨委負責。派出機構負責人的任免事前征求鄉鎮黨委意見,對履職情況差、群眾滿意度低的派出機構人員,鄉鎮街道黨(工)委有權向縣直主管部門書面提出調整建議。沈丘縣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暨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有效破解了鄉鎮街道有責無權之困,機構人員下沉、力量下沉、權限下放、考核下延,明確了“誰來干”,確保了“有人干”“有權干”“干得好”。
此前,《河南日報》、人民網等主流媒體先后對沈丘縣事業單位重塑性改革暨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經驗進行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