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立法工作簡述
記者 陳永團 陳軍強 通訊員 位敏 文/圖
“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這是2014年9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近年來,周口市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原則,切實發揮了地方立法對我市經濟社會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
2017年以來,我市堅持從人民利益出發,圍繞解決人民群眾最希望、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相繼出臺了關乎民生的《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周口市淮陽龍湖保護條例》《周口市城市綠化條例》《周口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周口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條例》,深受人民群眾歡迎,在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改善城市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2015年:周口市獲得地方立法權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決定,賦予周口地方立法權。
2017年:周口首部地方性法規出臺
2017年12月14日,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頒布了《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首部地方性法規正式出臺。該《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為解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體制問題,解決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問題,解決商戶、攤販出店經營、占道問題,解決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占道問題,解決共享單車隨意停放問題,解決隨意設置戶外廣告、張貼小廣告和門頭招牌問題,解決臨街建筑擅自進行外部裝修和搭建等問題,解決公共廁所的設置原則和標準問題,解決家畜、家禽和寵物管理問題,解決城市揚塵及其他污染防治問題,解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運和處置問題,解決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等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2018年:《周口市淮陽龍湖保護條例》頒布
2018年12月26日,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頒布《周口市淮陽龍湖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規,該《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條例》立法過程中,周口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從我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保護好淮陽龍湖濕地出發,始終把“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龍湖濕地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條例共六章五十條,主要規范了龍湖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監督管理等,對龍湖水體水域、地形地貌、野生動物、植物植被和歷史文化資源等方面的保護和利用作了明確規定,規定了市、縣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責,并對龍湖保護區水環境、濕地生態、濕地植被的動態變化等作了詳細規定。
《條例》的頒布,對于保護好龍湖、建設好龍湖、維護好龍湖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周口和淮陽的發展保駕護航。
2019年:《周口市城市綠化條例》頒布
2019年12月20日上午,周口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周口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分為五章四十八條,明確了城市綠化建設和保護管理的主體責任;規定了城市綠化樹種的選用、種植和易污染樹種的更換;規定了對永久綠地和綠色廊道的保護;專門規定了城市道路如何增設出入口。《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推動我市城市綠化事業快速發展,建設和諧宜居新周口,加快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周口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周口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布
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了《周口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并確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有五章四十六條。第一章總則。本章共八條,規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政府職責、部門分工、公眾參與及獎勵、舉報等。第二章監督管理。本章共六條,規定了政府考評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大數據平臺建設和信息共享、分級管理機制等。第三章防治措施。本章共二十四條,規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治理,工業布局規劃,落后產能、設備的治理,倡導使用清潔能源,機動車和船舶污染監測和治理,施工現場揚塵、道路綠化帶揚塵、車輛揚塵、屋頂揚塵的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餐飲業污染、煙花爆竹的治理,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制度、應急預案和響應措施等。第四章法律責任。本章共七條,依照上位法的規定,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與違法行為的情節、危害、后果相適應,與省內相關地方性法規相銜接,規定了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行為的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本章共一條,規定《條例》的生效時間,“本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實施,對于全市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依法治理大氣污染、持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2020年12月17日上午,周口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周口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過程、主要內容等有關情況。《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條例》共五章四十二條:第一章總則,共6條。明確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立法原則、部門職責等。第二章規范與倡導,共16條。主要規定了文明行為基本規范,從文明執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飼養犬只、文明上網,維護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文明社區、文明鄉村、文明校園建設等方面予以規范。第三章保障與促進,共11條。對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進行了明確,確保《條例》能夠得到有效落實。第四章法律責任,共6條。對社會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的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第五章附則,共3條。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等。
《周口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精神文明建設重要講話精神的重大舉措,是貫徹落實市委決策部署、推動周口全面深化發展的現實需要,是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基本遵循,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
2022年:《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條例》頒布
2021年12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了《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定施行時間為2022年3月1日。
《條例》共七章五十八條,是我省首部港航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我市實際需要,有效整合立法資源,將港口和航道放在一部法規中進行規定,體例創新,結構科學,內容明確,邏輯嚴謹,不抵觸、有特色,獲得了省人大常委會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條例》的實施對維護港口安全和生產經營秩序、保障航道暢通及通航安全、加強港口和航道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等,切實起到服務、保障、引領、推動作用,有助于發揮我市內河航運新優勢、推進港航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建設國家區域中心港口城市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