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人民法院
本報訊 近期,鹿邑縣某小區物業糾紛明顯增多,業主與物業之間怨氣較重。為了解實際情況,7月22日,鹿邑縣人民法院谷陽法庭把審理物業糾紛的現場搬進該小區,通過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以案釋法,化解雙方矛盾。
據了解,鹿邑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該商品房項目的前期物業服務單位,于2015年11月與開發商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物業服務費為每平方米單價3元。高某于2015年2月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對前期物業服務有相應約定。至今,被告高某欠交原告物業服務公司2015年至2022年物業費共計13657元。
庭審前,在群眾的幫助下,現場懸掛了法徽和巡回法庭條幅。布置過程中,業主們陸續向法官表達對物業的不滿。法官趙泉舟與干警一面安撫現場業主的情緒,一面引導群眾選出業主代表表達訴求。
庭審中,趙泉舟經前期了解和審閱案卷材料,梳理出了爭議焦點,物業公司認為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繳納物業費,而業主覺得收費標準過高,物業公司沒有依約提供服務。庭審按照舉證、質證、辯論幾個環節有序進行,物業公司與業主代表各抒己見,在法庭的主持下心平氣和地溝通,廣大群眾認真聆聽,觀摩庭審流程。圍繞爭議焦點,趙泉舟從收費標準、法律規定等多個方面進行現場調解,因分歧較大,沒有調解成功,雙方同意庭后繼續調解。
庭審后,趙泉舟就雙方爭議之處繼續與物業公司溝通,促進糾紛實質化解。(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