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侯國防) 鹿邑縣某小區物業公司為防止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設置了隔離樁。業主李某騎著電動車不慎撞上隔離樁,摔傷住院。雙方因賠償發生糾紛,李某將小區物業公司告到法院。近日,鹿邑縣人民法院依法促成李某、物業公司和保險公司三方達成和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各項損失9760元。
今年2月10日22時許,李某騎電動車從小區外出途徑門口時,撞到安全消防通道上的隔離樁,導致摔傷住院治療,花費1.2萬余元。李某認為小區物業公司在小區門口消防通道無故設置障礙物,也未設置警示標志,導致自己受傷,應負賠償責任,要求賠償檢查費、誤工費等費用1.7萬余元。
鹿邑縣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本著平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糾紛的原則,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查明物業公司在保險公司投保有業主責任險,且在保險期間和責任限額內,促成李某、物業公司和保險公司三方達成和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各項損失9760元。②10